03.02 为什么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

秦皇见汉武


战斗机算是一个拼装和组成的物体,在法律上面应该不能是申请发明专利的!虽然整个战斗机不能申请专利,但是战斗机完全就是靠专利堆出来的,包括最基本的电子元器件,都是有专利保护的!

专利之争的前提是必须先有专利

专利产生纠纷的前提就是,必须是发明人或者发明机构在各个国内申请了专利,而战斗机这样特殊的武器,一个国家是不可能到另外一个国家去注册专利的,因为申请专利的时候,还需要公布战斗机技术的细节,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会造成战斗机技术的泄密,所以战斗机的发明和制造国到其它国家申请专利就会造成技术泄露。

另外就算战斗机的发明国,在另外一个国家申请了专利,我觉得也是不会审核通过的,因为一旦审核通过了,就证明以后就不能对战斗机进行任何仿制了。如果专利涉及的比较多比较广,那么相关的技术也不能碰了,我想没有哪个国家会愚蠢到这个地步,把学习先进技术的大门,自己给关上了。不通过审核,就代表外国的某款战斗机在国内是不被承认的,所以就可以随便的仿制和学习技术了。

既然在其它国家不存在某款战斗机的专利,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专利之争了。使得很多国家在引进别国先进的战斗机时候,就对这款战斗机进行仿制。就比如目前的局势非常紧张的伊朗,也在前段时间公布了一款国产的战斗机,但是大家一看外形,就知道它是仿制美国的F5战斗机,原型是美国的战斗机,现在仿制出来反过来对付美国,要是美国有专利,也是可以通过专利来制裁伊朗的。

战斗机属于一个国家专有的武器装备,是国家保密级别的武器,也是国家控制的物品,如果不出口,其它国家是根本接触不到的,所以也不需要申请专利来保护。

军用技术学到就是自己的

军用技术很多是没有专利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很多军用武器,都是相互仿制的,有些是仿制了外形,通过分析外形,就可知道某款战斗机的性能。比如隐身战斗机的外形,好的外形都是有利于雷达隐身的,因为可以把雷达波折射到其它方向,减少原路方向的反射。比如今年的巴黎航展,土耳其公布的五代机TF-X模型,外形上非常像美国的F22战斗机。

其实不只是战斗机,像雷达和导弹等这样的先进武器装备,大家也都是在相互学习,说白了就是抄袭,只要弄到了实物,就可以对其进行学习和仿制,或者运用到自己未来的武器上面,这样就算自己的了。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国家美俄之间就经常这么做,想尽办法的把对方的先进武器准备搞到手来研究。

武器装备的借鉴,有时候可以减少走弯路,别人的先进武器,既然是可以实际投入使用了,那么就代表性能是经过验证的,是可用的,也就是别人已经把路都铺好了,自己跟着走就行,节省时间也节省费用,何乐而不为。等完全的学习完和吸收了,然后再加上自己的创新元素,可以自由的发挥,造出来甚至更先进的武器装备。

综上所述,所以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您怎么看?


资讯所长


不仅战斗机没有专利之争,世界上各国装备的核心装备,都没有申请专利的先例。有的人会说,申请专利就能够索要专利费,并且限制其他国家研制。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专利在民用领域的限制能力都比较有限,在军用领域更是毫无意义。战斗机申请专利,主要有两个问题。


第一点:申请专利需要公开技术,不管是任何一个领域的专利,只要申请专利,就需要公开技术。公开技术就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知道这种战机的生产技术,那么该战机的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一些敌对国家可能会根据这些技术,制造出相应的对抗性战机。各国对于军事武器的技术都十分的保密,我们所能看到的技术只是各国公开的简易数据,真正的核心技术普通人是接触不到的。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国家能够制造出五代战斗机,有的国家只能制造出三代战斗机,有的国家甚至不能生产战斗机的原因。


第二点:申请专利的限制意义不大,世界上有无数的条约和规定,但是在绝对利益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完全遵守这些条约和规定。拿现在的伊朗核问题来说,按照国际规定,伊朗不能生产核武器。但是伊朗仍然坚持要生产核武器,即使美国的战机部署到家门口,也不愿意轻易放弃。假如战机生产专利技术公布之后,其他国家的葫芦画瓢,生产出同样的战机,或者其他国家在技术上进行小幅度改进,生产出来一款新型战机,专利国也没有任何办法。


试想一下,如果美国把F22战斗机的技术公布的话,只要有条件生产这类战机的国家,都会不遗余力的生产。美国虽然足够强大,但是也不可能为了一个战斗机去得罪整个世界,这种事情一旦发生,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轻易把自己领先世界的军事技术公布出来,更不会用它去申请所谓的专利。

实际上军事武器一直都收取“技术费”,战斗机虽然不申请专利,但是在出售给其他国家的时候,出口国都会连带着出售一部分技术,索要一定的技术费用。由于技术出口并不公开,武器的发明国仍然能够对大部分国家保持技术优势,还能够在出口技术的时候索要一大笔费用,承担的风险要远低于申请专利。


军武小咖


战斗机当然也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但是由于战斗机方面的侵权是两个国家间的行为,很难诉诸于法律解决。

战斗机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业产品,自然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理论上受到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战斗机的专利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战机研制过程中相关厂家发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概念乃至外形设计,都可以产生大量的专利;二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战机本身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主体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生产。本题显然讨论的是第二个层次。

在我国关于军事装备的宣传语境中,经常出现某款装备“由我国自主研制、具备完全知识产权”的宣传用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歼10战机,虽然某些找爹党说歼10山寨以色列“幼狮”,但是我国对歼10有着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类似的例子还有歼15,虽然与苏33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从知识产权上说完全没有问题。

在国际军机贸易中除了直接购买军机,还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引进生产线进行组装和生产,这种方式如果通过合同约定,一般就是购买组装、生产战机的许可证,按许可证生产。这种通过协商、付出交易对价的方式自然可以解决战机知识产权转让问题。

由于按许可证引进生产线可以有着提高本国航空工业水平、增加就业等优点,这种方式在国际军机贸易中非常流行,典型的例子有印度从俄罗斯许可生产苏30MKI、日本从美国按许可证生产F15以及我国从俄罗斯按许可证生产苏27SK等。

除了这种双方按照许可证模式的正规交易,世界上还存在一种不那么“地道”的方式,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自行仿制生产别人的战机,俗称“山寨”,从法律层面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比如伊朗仿制F-5而来的“考萨尔”战机,显然不可能得到美国的许可。初次之外还有以色列盗窃发够幻影-5战机图纸发展的“狮”式战斗机。但是这种国家间的侵权行为由于执法权限问题很难诉诸于法律,一般都是不了了之。

世界上最典型的侵犯战机知识产权案例就是发生在中国,其成果就是歼11B。

上个实际90年代初,我国与苏联/俄罗斯达成了苏27购买协议,中国总共购买了76架原装苏27战机。处于提高我国航空工业水平、保障国防独立自主能力的原因,我国通过“934”工程与俄罗斯达成了按许可证在国内生产200架苏27SK的协议,这就是歼11A。歼11A总共生产了105架左右。这百十来加歼11A通过许可证生产,完全合理合法。

生产完105架歼11A后,沈飞方面觉得已经完全吃透了苏27SK的技术,而且国内用户对苏27SK落后的航电系统和配套武器看不上了,决定撇开俄罗斯利用国内先进系统生产一种改进升级版的国产苏27,也就是歼11B。

与原版苏27SK/歼11A相比,歼11B的改进之初有三点:使用国产航电系统、国产涡扇发动机、配套国产弹药,综合性能较苏27SK/歼11A有了较大提升。但是我国独立研制歼11B的行为并未征得俄罗斯同意,所以双方不可避免的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受此影响,中俄间军机贸易也陷入了长达10年的停滞,直到苏35的交易才恢复正常。

笔者一直觉得,中国购买苏35的原因之一就是向俄罗斯方面做出补偿,毕竟在歼11的问题上咱有点不占理,当年俄罗斯方面可是按照200架的许可生产规模备货,结果被咱摆了一道。

另外,为了解决中国国产侧卫系列(歼11B、歼15、歼16等等型号)对俄罗斯军机出口的潜在威胁,中俄之间达成协议:中国国产侧卫系列不得用于出口(所以读者朋友再看到有谁再说伊朗购买歼16之类的消息,直接怼回去就行了)。虽然此事从来没有得到官方承认,但是国产的歼11B、歼15、歼16从未参加包括珠海航展的任何航展说明此事绝对不是空穴来风。

作为我国航空工业成果的展示窗口,我国目前服役的所有战机均亮相过珠展,包括同样出自沈飞的歼8和FC-31,反倒是沈飞的拳头产品国产侧卫系列却从不露面,是不是能说明问题?


从此萧郎是路人甲


战斗机的专利之争?有,但西方国家没有。美国是世界老大,尤其是西方老大,美国是武器销售者,同时也是生产者,专利费的收和放都在美国人手里,都是自己的腰包,还是不找麻烦了。

欧洲战斗机有自己的一套系统,和美国是相对独立的。比如美国的F16,F15,和欧洲的台风阵风都是相对独立的,互相是竞争和合作的关系,互相不找麻烦,也没有麻烦可找,一般都偷偷解决了。

在战斗机的专利传说中,还有一个大传说,就是中国和俄罗斯。中国仿制了俄罗斯的苏27,因为样子一模一样,至少从外观上是模仿了,俄罗斯曾提出了专利的问题。中国也很坦然,飞机都是一样的,但内部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没有专利指数。西方人还说苏27抄袭了美国的F15,让苏27如何说呢?

专利是保密的,既然公开,就不怕模仿,战斗机都是互相在模仿,最后不了了之,其实就成了戏言。因为谁都明白,战斗机都是机密的,能够做出来都是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如果没有聪明才智,即使告诉怎么做,手把手教也做不出来。

看看现在的最新型的英法的6代战机,模仿很低,很重的,几乎就是F22和歼20的综合体,然后加上了幻影2000布局的一部分,谁抄谁呀,机密都在自己手里。想要专利费,先过机密这一关。你要一块钱的专利费,先交10块钱的调查看的保密费,最后得不偿失,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战斗机的专利费,只是一个说话的噱头,说个笑话的笑料而已。😄😄



大志远思想空间


首先肯定一下这是个有趣的话题。世界上出现过许许多多优秀的飞机设计师。有些则是航空领域的天才。但没有人居功自傲,敢说这架飞机是他自己搞出来的,那些伟大的设计师们都很谦虚低调,甚至有些默默无闻,更有身陷囹圄者,却设计出世界上顶级的战斗机。如果真有专利权的话,我觉得应该授给以下几位:零战设计者崛越二郎,德国飞机天才梅塞施米特。轮到前苏联就太多了,安东诺夫,雅克里多夫,卡莫夫,伊留申,苏霍伊,米高扬,当然还有那个牢狱里坚持设计的图波列夫。长话短说,战斗机是军事科技的前沿领域,它的技术含量标志着一个国家的航空工业整体水平。几乎集中了所有的高科技产品于一身,颇有些拿来主义的味道。而且各国的军机设计师们互相借鉴,你追我赶反而促进了世界军用飞机的技术水平。如果硬要分出功劳大小的话,恐怕研发团队最终搞出的会是个四不像的东西,战斗机的研制首先服从于战争的需要,诞生于战火之中,折翼于海天之间。有些飞机就是设计师的孩子,而不单单只是架冷冰冰的金属制品。根据战争法则,战时一切物质为国家所有,属于战事征用。而且一个优秀的设计团队也是国家优先照顾的对象,拥有很多特权,包括挑选顶尖人才,选用最好的发动机,而且享受绝密特权。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一架飞机的价值不可能用专利来计算,它也根本不属于某个设计师,它只可能属于投入极大人力物力的国家所有。如果真有专利的话,只能是国家的荣誉。而且当一款战斗机问世不久,各国的设计师就会竞相模仿,借鉴也好,偷师也罢,只要能将技术搞到手,几乎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尽管各国军机研发处于极端保密程度,但对间谍们仍有挡不住的诱惑,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搞到最新技术,甚至不惜策反飞行员,来获得梦寐以求的情报。96年1月,路透社报道以色列几年来一直为它向第三国出售美国军事技术的报道所困扰。今天它否认曾向中国转让美国制造先进战斗机的技术。一家名为《华盛顿中东问题报道》指控说,中央情报局已找到以色列已经向中国提供了一架狮式战斗机。该机是美国F16战斗机改型,80年代末这个项目因为造价太高而取消,在此之前,以色列花费了10亿美元和数年时间研发该型号。随后以色列国防部发布声明称,以色列遵守并继续遵守协定,以保障牵涉美国的技术或者部件的出口要由美国来批准的法律及要求。美方也表示它将对这家杂志的报道加以核实,不过中国方面已经否认了这则消息。尽管以色列一再否认向其他国家转让了美国技术,但是这个犹太国家仍在同北京保持着安全关系。更加有意思的是,以色列国防部办公厅主任戴维伊夫里声称,以色列向中国出售了一些飞机技术。但同时表示,即使这些技术中包括狮式战斗机技术的话,那么也是以色列的研制技术,与美国无关。以上的故事大致反映了战斗机的研发和技术获取的途径,也印证了军机的设计应用上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的艰难过程,所以一架优秀的战机诞生,是无数航空人沤心沥血的见证,它只能属于祖国和人民,而不能算在某个天才的身上,仅此而已。


夜探曹营


〔专利〕Paent---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

汉恒宽《论.复古》:“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天下专利也”。
一架全新型号的飞机、囊括了机械、电子、化学、冶金、材料、加工技术上千种高新技术,专利项目高达90%以上……

以美国的“F-22/猛禽”隐身战斗机为例:该型号飞机高新技术应用高达85%,从机身蒙皮、隐身涂料、航电系统、矢量发动机高技术机载设备“武装到牙齿”单机“裸奔”价格高达3亿美元,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都承受不起被迫停产了“F-22”、但是!美国人绝对不会对外出售(包括美国的“铁杆”盟友)“F-22/猛禽”战斗机技术。


(美国“F-22”/“猛禽”战斗机)

原因很简单:技术保密、防止技术泄密。

“F-22/猛禽”战斗机号称美国的“专利战斗机”。



航空发动机号称“工业机械产品皇冠上的一颗明珠”


最新型航空发动机在高新技术以及专利项目应用上更是达到90%以上。

以“四代机/五代机”的矢量发动机为例:Thrust.Vector.Control.engine/(TVC)Engine。

矢量发动机的工作原理现在几个航空大国都掌握了,但是!在实际应用上各个航空大国设计生产制造的矢量发动机“关键技术”又各自拥有“独门绝技”……专利权。
(美国/F-22“猛禽”战斗机配置的F119-PW-100/二元矢量发动机)


(俄罗斯生产的/AL-41F1S矢量发动机)



(在珠海航展公开展示的中国“歼10c”装备的完全拥有专利权的矢量发动机)

(大推力涡扇发动机)


一台涡扇发动机拥有的专利技术更是举不胜举、一支小小的涡扇发动机叶片从设计到生产、加工手段
专利技术达几十种……

大名鼎鼎的美国“黑鹰”
直升机的旋翼系统、发动机包括了上百项专利技术。
(大功率涡轮轴直升机发动机)


(上图是中国产“直20”直升机与下图美国“黑鹰”直升机的对比、发动机技术困扰了中国直升机的发展几十年……)

(采用“DSl/蚌式”进气道技术的国产“山鹰”教练机)


最新型航空技术/〔DSl〕
“无附面层隔道进气道”是最前沿现代战斗机进气道高新技术,中国航空人彻底弄懂、吃透了该项技术发明、是世界上实际应用“蚌式/DSl”进气道技术最多的,“歼10B/C”型号、“枭龙系列战斗机”、“山鹰/教10”教练机……
(采用“蚌式/DSl”进气道技术的国产“J-10B/C”型号)
(美国是最早提出来“蚌式”进气道技术理论和验证的国家之一、然而真正采用/DSl“蚌式”进气道


的美国只有一型“F-35/闪电ll”,“蚌式/DSl”进气道技术的难度可见一斑)

专利技术是发展的“杀手锏”,拥有高精尖技术最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孔乙己乱弹


专利是国家专利,没有地球专利。

那,

f'22会来中国申请专利吗?

j'20会去美国申请专利吗?

说白了,专利只是为了保护企业知识而已,他不保护国家。

类似的问题,有人纠结房地产我国是租,美国是卖,其实是租与税/月付与年付的叫法不同而已!归根结底是与国家的契约,就算卖给你,遇到革命年代重新收回你又能杂办?


虚实难证主客唯心


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专利?专利的申请需要什么?

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申请人权利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外观专利,一种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是发明专利。无论哪一种专利在递交申请书时,都需要附上此专利的结构图,详细资料及说明。

那么问题到这里就很明显了,难道要将自己本国战斗机的详尽资料交到其他国家的手里去申请专利权吗?
我国引进的苏27sk也就是J11A


我举个例子,我国的歼11是气动设计是仿造苏27制造出来的,如果俄罗斯不想让我们仿制苏27,他们得将苏27的详尽资料交到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里,这是很傻的,这意味着自身的军事机密送给了其他国家,没有国家会这样干的。

所以再制造J11,J16,J15等飞机,我们根本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就算没有从俄罗斯那里买苏27,我们依靠自身的技术或者一些不知名的渠道获得了关键性的道具制造出来苏27。此时我们依然不算是侵犯知识产权。谁都能看出来,这就是改进,但是并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日本第一架F-15J由麦道公司生产,图片来源于空军之翼


但是像俄罗斯出口给我们的苏27,我们在制造出了J16,J11B等飞机之后为什么不能卖给其他人,可能是受到相互之间的所签订的保密协定的要求。当然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我就不清楚了,也不可能清楚。

类似的例子还有日本,日本二战后的主力战机全部来自于美国,例如F-2,F-15j,F-35a等都是由洛克希德,麦道等公司授权交给日本的三菱重工,IHI这样的企业进行生产的。

根据协议的内容,日本可以得到,部分成品的飞机,也可以得到自主生产的权利和生产线。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上世纪我国要引进苏27sk的原因之一,因为我们当时的技术造不出苏27,我们连山寨都造不出来,所以只好引进。

只有引进以后,我们才可能通过协议内容获得图纸,飞机成品,发动机等重要的成品部件。一一拆解之后,才能逆向研究制作工艺等细节内容,从而增强国防工业,增强国防实力。


英雄光


感谢官方支持

答:

专利?!

你能偷到技术我就佩服你,为什么这么多国家有间谍活动,排这么多间谍去其他国家偷取情报,战斗机技术是非常高的,而且是军事方面的。

……这个……我没找到歼十的所谓海外原型,倒是歼十一其实就是Flanker,但是中国也是从Sukhoi取得了授权才能生产的。

至于战斗机的产权,这个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是有的。所有要是用战斗机上使用的技术或者战斗机的外形的商业活动都需要从开发战斗机的相关企业或者机构取得授权。包括民用方面比如模型。如果你去看看田宫或者长谷川的飞机模型的包装侧面就有Licensed By XXXXX的字样,我的长谷川F-15E模型的包装上侧面就有Licensed By Boeing以及Boeing的Logo,因为Eagle是Boeing开发的,所以是由Boeing发出授权。





一杆98k走天下


军工技术可以申请国防专利,国防专利刚开始不公开,国防专利局每年进行涉密审查,当发现无需保密的时候必须公开公布!在国防专利保密期间使用其技术不存在侵权,公布公开之后未获得授权继续使用其技术则存在侵权!另外军工技术为了保密也只会申请本国国防专利,不会申请外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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