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存款质押“瞒天记”:层层转包组织资金 伪造存单骗取贷款

新浪财经

存款质押“瞒天记”:层层转包组织资金 伪造存单骗取贷款

  2016年11月11日,张某琨找到周某许诺称,若其可以在嘉鱼农商银行存入了900万元的一年定期存款,就会按5.6%给予贴息。

  表面来看,这似乎是一笔银行员工为推升业绩的高息揽储?但张某琨并非嘉鱼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央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仅为1.5%,虽然商业银行可以在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利率,但以近乎翻了4倍的利率进行贴息仍十分反常。

  虽然存在种种疑问,但在5.6%的高息诱惑下,周某还是在嘉鱼农商银行鱼岳支行存入了900万元的一年定期存款,该银行也向周某出具了330万、300万、270万元存款单三张。5天之后,周某顺利收到了51万元贴息款。

  可事情远没那么简单。一年之后,当周某拿着存单前往嘉鱼农商银行取款时,该行才意外发现,周某持有的三张存单竟与之前质押的另外三张存单起了冲突。细查之后,该行发现此前质押的三张存单均系伪造。

  隐藏于周某一年定存背后的“雷”就此彻底炸开。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导致银行踩“雷”?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揭示了嘉鱼农商银行踩“雷”背后的骗局。

层层转包 组织资金

  时间拨回至2016年9月份,也就是周某存入一年定期前的两个月。

  2016年9月份,从商的郑某清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经宋某新的介绍,郑认识了魏某。魏某称可组织资金在银行存款,然后用存款单向银行质押获取贷款。

  所谓存款质押贷款,是指当客户急需资金时,为避免定期性质存款利息的损失,而将本人所持有银行的定期性质存款质押在银行,银行再为其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段,是客户融资理财的一种方式。不过,魏某却在存款质押贷款上找到了可趁之机和生财之道。

  11月3日,急需资金的郑某清最终决定与魏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魏某在嘉鱼农商银行存款1000万元的一年定期,并提供存款单和委托公证书,郑某清则付存款金额18%的贴息和手续费。协议签订后,郑某清按约先支付给了魏某定金10万元。

  收到定金后,魏某开始组织资金在银行存款,但魏某所谓组织资金不过是转包。

  刑事裁定书显示,在商定给予贺某祥存款金额15%的贴息和费用后,魏某把组织资金的任务交给了贺某祥。

  贺某祥也依样画葫芦,在商定给张某琨12%的贴息和费用后,又把组织资金存款的任务传到了张某琨手中。

  就是在这样层层转包之下,最终找到了周某。而在“第一手”魏某那里还是18%的贴息此时已经变成5.6%。

  组织资金只是第一步,在周某不知情改的情况下,魏某又是如何利用周某的存款单进行存款质押贷款呢?

多方打点 假扮存款人办公证书

  刑事裁定书显示,魏某先是将周某的三张银行存单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让其伪造三张假存单,随后又让贺某祥找人办理假公证书,贺某祥最终找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公证处公证员贾某。

  在已经跟公证处贾某打点好关系之后,魏某再一次“瞒天过海”,其让宋某华冒称存款人“周某”在公证处办理了失实的委托公证书。

  随后,余某高在明知郑某清骗取贷款的情况下,仍以其控制的咸宁卓雅商贸有限公司与郑某清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提供给银行,帮助郑某清骗取银行贷款。

  至此,存款质押贷款的相关手续均已齐全。11月14日,郑某清明知被告人魏某、余某高提供的银行存单、公证书、委托书等系伪造资料,仍伙同魏某将虚假资料提交给嘉鱼农商银行,此时,魏某又冒称存款人“周某”的委托人在银行签字办理了质押手续。

  嘉鱼农商银行也并发现不妥,于11月17日向咸宁卓雅商贸有限公司发放贷款810万元,郑某清获取贷款后,支付给魏某定金、贴息和手续费共计164.5万元,魏某从中分得30万元,贺某祥分得49.9万元,被告人张某琨分得33.6万元,存款人周某获得贴息款51万元。

  贷款到期后,郑某清将现金15万元和二套房屋抵押给魏某,让其帮忙偿还银行贷款,魏某、转给贺某祥45万元,贺某祥为了让周某延期取款,又将其中42万元给周某作为延期贴息款。

  直到周某存单前往嘉鱼农商银行取款时,魏某精心策划的骗局才被识破。

故技重施 终被银行识破

  尝到甜头的魏某并未想就此收手,2017年5月,魏某和康某得知高某急需资金周转,故技重施,提出可以帮其筹集资金存款,再用存单做质押向银行贷款,但是要收取存款金额20%的手续费。

  随后,高某以湖北凯峰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康某签订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服务协议》,并被魏某和康某骗取高某定金9万元。

  收到定金后,魏某再次让贺某祥组织资金存款。5月27日,贺某祥让周某途在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黄龙支行存款500万元,此时,高某付给康某费用30万元。

  5月29日,康某冒充存款人周某途的委托人持伪造的银行存单及委托公证书,协助高某在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不过这一次,因为银行对公证书产生了质疑,贷款未审批通过。

  虽然贷款未成,但魏某伙同康某等拒不退还高某所支付的手续。共骗取高某39万元,康某从中获利2.2万元,魏某从中获利6.8万元,贺某祥从中获利5万元,周某途获利20万元,姚二赛获利3万元、陈建获利2万元。

  再精心的骗局也经不住事实的考验。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魏某等人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刑事裁定书显示,魏某因犯骗取贷款罪和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贺某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琨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明知是骗局仍参与其中的郑某清也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余某高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对未退赃的部分继续追缴,返还给被害单位嘉鱼农商银行和高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