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西寧一名退休教師竟成了詐騙案被告,咋回事?

隨著房價的不斷攀升,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利用人們貪圖小便

宜的心理,設置能買到優惠房、經濟適用房、內部指標房等低價房的詐騙陷阱,通過收取“定金”或“房款”等名義騙取購房人的錢財日前,大通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一男子謊稱可以低價轉讓房屋從而騙取他人錢款51.85萬元,最終,被告人祁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西宁一名退休教师竟成了诈骗案被告,咋回事?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祁某某原系大通縣某校老師,已退休。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祁某某虛構自己可以低價轉讓大通縣橋頭鎮園林路某在建的107平方米房屋的事實,以此騙取韓某某、王某某等5名被害人的信任,先後共收取5人錢款51.85萬元,案發前已退賠13萬元。

據審理法官介紹,從此類案件中可發現,絕大多數不符合購買政策性住房條件的被害人之所以受騙,是因為面對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格差距,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放鬆了警惕,缺乏自我防範意識,從而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法官提示:市民在購買房屋等不動產時,要加強風險意識,不要輕信低價交易信息,通過合法正規渠道交易,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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