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汪曉林,廬江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24執222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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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汪曉林

住址:合肥市廬江縣廬城鎮牌樓南路20號15-1室

身份證號:3426221975****0097

立案時間:2019-10-09

執行法院:廬江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廬江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安徽萬春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歸還原告安徽廬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00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間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3259%計算、2019年9月21日後利息按照年利率12.48885%計算);二、被告王松林、汪曉林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告安徽萬春混凝土有限公司如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給付義務,則以抵押物屬於被告王松林、許友枝共同所有的位於廬江縣廬城鎮潛川中路96號廬江中心城2#幢1-2層108、109、110號房【不動產權證書號:房地權證廬字第2014008017、201408018、2014008025、2014008026、2014008020、201400819號;土地證號:廬國用(2014)第3593、3594、3595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四、駁回原告安徽廬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6983元,由被告安徽萬春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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