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西安一物業只給業主賣10度電還說“沒啥不合理”到底咋回事

每次買電只能買10度,兩到三天就得為這事跑趟物業。這樣的日子,市民殷先生已經持續過了大半個月。

這是他與物業間的一場博弈。2008年收房時,物業向殷先生收取了一筆名為“對講初裝費”的800元費用。而據他稱,收房後的這11年間,他連所謂的“對講機”(門禁電話)都沒見到。

為了討個說法,殷先生停交了物業費,物業則以限電反擊,矛盾升級。

業主:錢已交了多年 卻始終未享受服務

殷先生家住西安東關正街世貿大廈B座。2006年他在此處購房,2008年收房時被物業要求繳納一筆800元門禁電話初裝費。他按要求交了,卻始終未能享受這一服務。

西安一物业只给业主卖10度电还说“没啥不合理”到底咋回事

殷先生展示當初繳費票據 記者 王曉峰 攝

“我收房兩年後才裝修完搬進來住,裝修時發現我家原本該裝門禁電話的地方還是個坑,啥也沒有,當時就向物業進行了反映。”殷先生說,反映沒有得到解決,他無奈地在那個“坑”上裝了個插座白板,把它擋起來。此後多年間,他持續反映這一問題。“每次反映,他們的工作人員就說知道了,給我協調解決,然後就沒了動靜。他們那邊的人員流動也大,一換人,這事又得從頭說起。”

“2015年,他們終於給出了實際解決方案,說是給我裝一個門禁電話。但那時候,單元樓下的門禁已經壞了,我家裡要個門禁電話根本用不上,就拒絕了這一解決方案。”殷先生表示,他向物業提出退還這筆費用,或將其抵用在其他收費裡,但對方不同意。2018年底,他乾脆停交了物業費,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與物業協商儘快解決此事。沒想到一年過去了,物業並未作出讓步,反倒在去年12月下旬開始對他家限電。

“在我看來,這個道理很簡單,我沒有享受這項服務,甚至連設備都沒見到,這筆收費肯定不合理。物業卻不但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還對業主強制限電,給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擾。”殷先生說,目前,他已將此事反映到相關主管單位。

物業:時間太久 有無安裝已無法查證

1月10日下午,在殷先生家的小區裡,三秦都市報記者看到,單元門上原本該裝門禁系統的地方,電線外露空空如也。多位小區業主也表示,已有多年沒用過門禁系統。“我住進這裡兩三年,門禁電話是壞的,單元門上的門禁也是壞的,門一拉就能開。”一位張姓業主告訴記者。

西安一物业只给业主卖10度电还说“没啥不合理”到底咋回事

原本安裝可視電話的開孔,殷先生只能暫用空白麵板擋住 記者 王曉峰 攝

之後,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西安弘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瞭解此事。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相關記錄顯示,殷先生2015年才反映這事,當時他們就提出為其重裝門禁電話的解決方案,但殷先生不接受。

該工作人員表示,小區2008年交房,交房時收的錢,殷先生卻在多年後才反映這一問題,當時到底有沒有給他家安裝門禁電話,已無法查證。“要是沒有裝,他當時為什麼不拒絕收房呢?”

記者提及殷先生後來拒絕重新安裝門禁電話,是因為單元樓下的門禁系統壞了,即使安裝也已無法使用,該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壞了的情況,但我們也在修,時好時壞。”他還稱,他們目前就在重裝門禁系統,退還這筆費用是不可能的。

“這個錢是收的初裝費,給他家裡走了線的,就算差也只是差他一個幾十塊錢的電話殼子。這筆錢我們收了後,也已經交給了開發商。”

西安一物业只给业主卖10度电还说“没啥不合理”到底咋回事

單元門上原本裝門禁系統的地方,電線外露空空如也 記者 王曉峰 攝

至於對業主限電的做法是否合理,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又沒有拒絕給業主賣電,給他停電,沒有啥不合理的。他拖欠了一年的物業費沒有交,我們還照樣給他提供服務呢。”

律師:雙方行為均有不妥

當天下午,針對此事,記者也採訪了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

趙律師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形成服務合同關係,物業有義務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業主有義務繳納物業費,這是雙方合意的結果,除存著約定和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此事中,如果雙方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在物業公司未盡到安裝電話門禁義務時,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那麼,在物業公司未履行在先義務前,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是可行的。如果《物業服務合同》未涉及上述約定,則支付物業費和要求返還侵佔的門禁電話安裝費屬於兩個法律關係。這時,業主就不能強行拒交物業費,因為沒有約定和法定的抗辯事由。業主可以以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為由要求物業公司落實安裝門禁電話,也可以要求物業返還已支付的電話門禁費用。如果物業公司未返還,業主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趙良善說,物業公司以停電、限制售電等方式催收物業費,明顯違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之規定,小區物業不能將物業費與水、電費捆綁收取,不能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限電,甚至斷電,物業公司接受電力公司委託收取電費,必須以電力公司的意志為準,無權直接限電、斷電等。否則,其行為有悖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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