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為有清河水清清 陝西首例水汙染公益訴訟案件審判紀實

陝西日報記者 馬黎 西部法制報記者 劉鴦 通訊員 張婭 文濤

“過去這裡臭氣熏天。經過治理以後,環境比以前好多了,前一陣很多人來這裡釣魚。”1月2日,站在清河大程鎮段河岸邊,咸陽市三原縣大程鎮村民胡魁說。記者看到,昔日的排汙處,如今碧波盪漾、水禽嬉戲,一派和諧美麗的風光。

從檢察機關開始調查到案件全部執行到位,陝西省首例水汙染公益訴訟案歷經起訴、立案、審理、判決、執行各個階段,歷時3年2個月,塵埃落定,當地群眾無不拍手稱讚。

近年來,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省高院院長李智指出,陝西各級法院要深刻把握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務,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不斷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環境司法功能,為改善陝西生態環境質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緣起——

為了老百姓的利益

为有清河水清清 陕西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纪实

渭北革命根據地陝西三原縣境內有一條渭河支流——清河。清河自西向東流經縣域,從大程鎮流出縣境,最終匯入渭河。千百年來,清河水蜿蜒流過這片土地,既為沿岸百姓提供了充足的飲用水,又灌溉了兩岸的基本農田,成為人們心目中的生命之河。

20世紀80年代,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東風,近百家鄉鎮企業如雨後春筍,聚集在三原縣城和縣境東部的大程鎮。由於鄉鎮企業生產工藝落後、環保意識淡漠,同時也因為治理資金的短缺,大量的工業廢水和居民生活汙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清河。清澈的清河水從此變得汙濁不堪、氣味難聞、蚊蟲肆虐,河水再也不敢用於灌溉農田,河中的魚蝦再也上不了人們的餐桌,大家怨聲載道。

進入21世紀,隨著環保理念的提升、技術的進步和資金的保障,三原縣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縣城建起了汙水處理廠,清河縣城段水質明顯改善,清河溼地公園成了人們休閒的好去處。然而,三原縣大程鎮的情況卻不容樂觀,清河大程鎮段兩岸和下游群眾依然經受著水汙染的苦痛折磨,難聞的氣味、漂浮的死禽、枯死的莊稼,無不在向人們訴說著水汙染帶來的危害。

2016年春天,三原縣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未經處理的汙水經大程鎮大程村南排汙口直接排入清河,造成清河汙染。經過檢測,受汙染河水需氧量、重金屬及有害菌等均嚴重超標,水質屬於劣五類,嚴重影響沿岸群眾生產生活,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而大程鎮人民政府對轄區汙水排放負有監管治理法定職責。

當時,正值全國部分省市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在經過認真調查,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後,2016年10月,三原縣檢察院向三原縣法院提起環境保護行政公益訴訟。

探索——

在曲折中前行

为有清河水清清 陕西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纪实

“立案受理時,正是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開展初期,我們沒有審判經驗,上級法院派員指導審查案件材料,嚴格把握案件受理的條件和程序,確保案件依法受理,為後續審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三原縣法院副院長權軍喜說,在立案登記階段,這起案件就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為使案件順利立案,三原縣法院幹警與當地黨委、政府反覆溝通,最終認為大程鎮政府作為渭河流域的一級人民政府,按照《陝西渭河流域管理條例》的規定具有依法保護排入水達標的法定職責。

2016年10月24日,三原縣法院依法受理了三原縣檢察院訴三原縣大程鎮政府環保行政公益訴訟一案。

三原縣法院主管副院長、行政庭庭長、辦案業務骨幹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部分省開展公益訴訟的規定要求,適時組織證據交換,到案件現場查看水體汙染的實際情況,依法查明大程鎮政府具有監管轄區內水汙染防治的法定職責,以及其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水體持續汙染的事實。

由於當時正處於行政公益訴訟試點階段,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要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訴訟請求統一為兩項:一是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二是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職責。該兩項訴請,對於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的具體時限沒有明確。具體到該起案件,到底是按照統一訴訟請求下判,還是要求公益訴訟人變更訴訟請求,明確履行的具體時限,使判決書具有可執行性。為此,合議庭進行了激烈討論。最終,合議庭通過和公益訴訟人反覆溝通,公益訴訟人變更了立案時的訴訟請求,使訴訟請求指向具體,被告所需履行的法律責任明確,便於執行。

“對於被告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履行判決義務這個問題上,上級法院及時提出了指導意見。同時,我們引進了專家論證意見,使判決更具有科學性和可執行性。”三原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王景峰說。

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汙染的治理週期該有多長?這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問題,該如何準確把握?如果不能明確責任期限,判決書則會失去可執行性,對此,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經過認真合議,合議庭決定由專業機構作為專家證人,出具專業的書面意見,確定被告履行法律責任的期限為判決生效後的25個月之內。

2017年4月11日,三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判決:確認被告對大程鎮大程村南部排往清河的汙水口的排汙行為,未履行法定的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職責行為違法;限被告於判決生效後25個月之內建設大程鎮公共汙水管網和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保證排入清河的汙水達到排放標準,並於同年的4月17日將判決書送達公益訴訟人、被告。法定期限內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聚力——

繪就波光粼粼新畫卷

为有清河水清清 陕西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纪实

“收到判決書,為了確保汙水在判決履行期間不再流入清河,大程鎮政府在排汙口附近租用土地15畝,挖掘兩米深的儲水坑,做防滲處理,每天用水泵將汙水抽到坑中,再用水罐車運至縣城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負責汙水治理工程的大程鎮黨委委員羅平安告訴記者,鎮政府積極跑立項、爭資金、報審批,在三原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大程鎮政府籌集資金近3000萬元,於2017年12月完成了總長度20.1公里的汙水管網鋪設,將全鎮12個行政村、37家企業(其中15家為重點汙水排放企業)連通為一體,實行汙水集中處理排放。

2017年8月,總投資2929萬元、日處理汙水2500噸的大程鎮汙水處理廠開工建設。2018年11月正式運行。在此期間,三原縣法院與三原縣檢察院多次派出幹警前往汙水處理廠及汙水管網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查看、督促,對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提出要求,確保汙水治理工程如期完成。2019年6月,在25個月履行期限屆滿之時,大程鎮汙水管網和處理設施全部建成,該案全部執行到位。

“這起案件發生在檢察公益訴訟探索之初,通過25個月的環境治理,清河從濁變清,群眾生活環境得到改善,這成為今後我們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工作努力的方向,即在充分發揮司法作用的同時,形成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有效銜接,達到生態美好、人與自然和諧的目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李旭介紹,隨著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審理、強化執行力度,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的不斷提升以及公益訴訟的不斷推進,很多案件通過檢察建議就得到了妥善解決,全省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數量大幅下降。

據瞭解,為了保證大程鎮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大程鎮人民政府又規劃建設總投資7335萬元、日處理汙水8000噸的汙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目前該項目已於2019年8月動工,預計2020年6月建成,可以滿足大程鎮今後10年的汙水處理需求。

“該案判決後,大程鎮政府不斷轉化思想,積極主動作為,嚴格執行判決,治理預防並重,使大程鎮的水汙染得到有效治理。這起案件極具示範引領效應,對於全省行政公益訴訟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開展具有借鑑意義。”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景萬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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