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創北京圖書侵權類單案判賠最高數額 漫畫《淘氣包馬小跳》侵權案被判賠償1100萬

北京商報訊(記者鄭蕊)1月9日,海淀法院對北京信合精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合精英”)起訴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時代傳媒等被告未經許可出版發行《淘氣包馬小跳(漫畫升級版)》一案作出判決,被告需停止侵權,並賠償信合精英經濟損失11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也是北京市圖書侵權類案件中,單案判賠數額最高的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涉案作品由信合精英根據楊某同名系列故事書《淘氣包馬小跳》委託他人所創作,信合精英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信合精英曾與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簽署《圖書出版合同書》,隨後信合精英與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楊某簽署《解除協議》,確認出版合同已解除。此後,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時代傳媒未經信合精英許可,在楊某授權下繼續出版涉案作品,且數量巨大。

對此,信合精英認為,楊某、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與時代傳媒共同侵害了信合精英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中關村圖書大廈則因銷售侵權圖書,也侵害了公司的著作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是《淘氣包馬小跳》文字作品著作權人,但並非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時代傳媒在楊某授權下出版發行涉案作品,三方共同侵害了信合精英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複製權和發行權,而中關村圖書大廈因已提供侵權圖書的合法來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四被告停止侵權,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時代傳媒、楊某連帶賠償信合精英經濟損失1100萬元及合理開支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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