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父母借了30万给朋友,有借条,有借款人口头录音承认借款30万,现在他赖着不还说没借过钱,该怎么办?

文学痞子


告诉他,30万不说,说他欠40万,不还告他,走到门口把手机录音开大点录上,他会说实话欠你多少。


范杰新年快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诉请或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对于是否存在借款事实,借款数额,利息等等内容,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若存在举证原因,那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借条,有借款人口头录音承认借款的事实,但是这个借款金额30万元,属于借款金额较大的借款行为。若是有相应的转账凭证,那就问题不大。但是若没有转账凭证,而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那作为出借人,还是有义务就交付借款的这个事实进行举证或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特别是现在虚假诉讼频发的情况下,法院对于借贷事实的审查更加严格。当然,也并不是对方赖着说没有借过钱就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特别是此前已经承认过借款事实,若无法对自己前后的陈述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也未必会采纳其抗辩理由。


叶律师


你是个赖皮,录音有诱导的,有醉酒的,还有开玩笑的,一般情况下法官不睬信。你是个赖皮,大赖皮,借钱必须有转账证明,这么大的借款,只有签字是不行的,懂不懂。每个城市的法院都有这个界限,我们这里是二万以上必须有转账证明,什么现金承兑都不予采信。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没有证据,让法官怎么信任你?有开玩笑喝醉的还有前妻拿着欠条打官司的还有被胁迫的,没有转账记录,通通不算证据。没有有力证据,只能说明你想赖亲戚一笔钱。对方不承认,法官没义务强迫他承认或者强行判决,必须铁证,不能靠推断判案子。

你这个赖皮,肯定很生气,那么告诉你,借钱,没人强迫你借,是你自愿借的。法院或者其他人没有任何义务给你担保他一定还钱或者一定官司胜诉。这才是核心。法律一定要保护人,绝不可证据不足被冤枉让赖皮胜诉。

现在明白了吗?你和亲戚中间一定有一个赖皮败诉,法院不保证证据不充分能胜诉。最核心关键的是被告的口述和人家的说法,法官绝对不会抛开人家的说辞(有签字)来判决。能给你看看被告的说法,是法官的法外开恩。

总结,要么相信亲戚信誉,值得借钱。要么相信法官,留足证据。败诉一分承担一万元诉讼费外加赖皮的名号。

最后,回答你关键问题,录音证据是否采信,法官本人根据情况和录音质量自行决定,不能算铁证。

满意不?


金丝布鞋


承认借30万,和承认借并且收到30万,这是两个概念。

对方请个律师,仔细听录音,原告可能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据。

另外啊,打官司,做好充分准备的意思,就是不要过分其他对方会自认对他自己不利的事实。

像你的这个事情,对方就说没借(收)到过,你的风险已经很大了。


陆骏秋律师


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与方式,但他超出这个约定时间两年了,你有借条去法院告他也没用了


筍雲笙


去法院起诉他。法院讲究的是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应该提供证据。比如你说的借条,借款人的录音,最好有转账记录等。还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借条注明了还款时间的从还款时间算起。


一线教研员


还款日期到了,而多次崔不还就要准备到法院起诉了,要注意诉讼时效,别错过了时间后悔莫及!


陈志强WF


吃人肉不吐骨肉的家伙,心真娘黑成了碳,你的父亲借给他的钱,有他打的借据,还有他的借钱时留下录音。为啥就翻脸不认帐了呢?既然翻脸无情,也为了你家能讨回公道,把老赖绳之于法,建议你把有利于你方材料整理好,起诉此人吧,要快,借据跟赖账是不一样的,它有时效区分。记住了。


小本生意43


要么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要么花点钱找人上门讨债,我觉得后者比较解气,好好弄他


用户2357448332627


借款是实践合同,也就是需要实际交付才行、

各地对于仅有借条没有支付借款本金的认定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都有相关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011]336号)

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2号)

债权人仅凭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2013〕1号

当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经办人到庭,说明借款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

  南京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0年7月7日 宁中法审委[2010]4号)

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交付,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数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可根据出借人个体经济能力差异等,由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裁量

区分大额借款和小额借款

对于大额借款,即使说的清楚,如果一方否认的情况下,一方如果不能举证取款证明或者打款记录,一般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

对于小额借款,提供借款凭证,一般会直接支持。

就目前我的经验来看,一般来说:

5万以下,一般如果有借条,提供不出借条,也能解释的清楚,可以支持。

5到7万,只有借条,一般会问你的工作,家庭资产,论证你的支付能力等,解释的清楚,一般也可以支持。(这个区间各个地方有适当调整,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法院,这个阶段判的随心所欲)

以上的部分,如果提供不出来,则会判驳。

以江苏来看:

(2017)苏01民申169号,5万元,没支持。

(2016)苏08民终3257号 68000元,没支持。

(2015)安高民初字第00876号 10万元,没支持。

(2017)苏0682民初8064号 7.8万,没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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