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女子遇“暗雷”式房產抵押 借給朋友30萬卻沒討回

最近,揚州市區的朱女士反映,幾年前,她借給朋友30萬元,為了確保資金安全,還特地和對方辦理了房屋抵押手續。果不其然,朋友遲遲沒有還錢,而讓她意外的是,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也被法院一審判決無效。到底怎麼回事?

朱女士介紹,早在2011年,在揚州市區開房產中介的吳女士跟她借錢,由於彼此比較熟悉,朱女士就沒拒絕。後來,吳女士又陸續跟她借錢,到了2014年初,借款總額達到了30萬,並主動提出,以一處房產作抵押。這套位於揚州市區的50多平米的房子由吳女士女兒和小叔子共同所有,分別佔58%和42%份額。而當時,吳女士的女兒不滿16週歲。為此,朱女士約了吳女士,和房屋的兩個共同所有人一起,到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了抵押手續。朱女士原以為這樣就很穩妥了,不料,不久後事情就起了變化。

不久後,吳女士突然表示自己離婚了,可能無力償還30萬債務,她把房產鑰匙給了朱女士,讓她先搬進去並和自己的前夫協商債務問題。之後她就失去了聯繫,朱女士問吳某丈夫要錢也一直沒有結果,於是,他們一家就搬進了這所抵押的房子居住。當時朱女士心想,幸虧要對方作了房產抵押,30萬借款要不回來了,但房子還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啊!可她萬萬沒想到,幾年後,她不僅成了被告,而且輸了官司。

朱女士介紹,2018年10月,她突然被吳女士已經成年的女兒謝某告上法庭,對方要求確認之前簽訂的房產抵押合同無效。19年11月,邗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記者在這份判決書上看到,由於訂立地產抵押合同時謝某不滿16週歲,雖然母親吳某在場,但吳某並非房屋共有人,而且這種行為不符合謝某的根本利益,所以判處抵押合同無效,朱女士應當向吳某主張債權。朱女士表示,30萬元幾乎是他們的全部積蓄,如果錢要不到,房子也要收回,將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很大影響。

原以為辦理了抵押手續,借款就有了保障,沒想到到頭來,依然面臨雞飛打蛋的結局。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經過權屬登記機關審批的抵押合同怎麼就無效了呢?我們又特地請教了法律界專家。法律界人士介紹,權屬登記機關只負責形式審查,相關材料通過了審查手續就可以進行登記,如果法院認定抵押合同無效,是可以被撤銷的。他認為,法院作出這一判決,主要是基於對未成人權益的保護。

據瞭解,如今,父母出於各種考慮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況日益增多,未成年人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房產的也不少,一些父母遇到家庭變故或生產經營需要時,常會變賣、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而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專家介紹,對“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的房產是否有效”,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出現不同的判決。這是因為這類案件涉及保護未成年人財產利益和債權人合法權益兩個方面,因此法院判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而對於朱女士的具體案例,律師建議,由於當初辦理抵押合同時,房屋另一名共同所有人謝某某也簽了字,朱女士可以向他主張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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