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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15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日。再不能履行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列為行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情節嚴重的依據“拘不執行罪”判刑。
博瑞恆通
敗訴後法院會給予一定的還款期限。各地法院不一樣,大概15天左右。
如果敗訴方不按法院判決歸還債務。那麼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實在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跟原告進行協商。例如分期付款。或者是讓原告給予一定的期限,雙方能達成一致最好。
不然原告會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把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查扣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和房產車輛等。
如果被執行人玩失蹤或逃避執行被抓到。也會被拘留,還要面臨罰款。
說個,個人經歷給你們聽一下。
一個朋友借了我3萬塊,從起訴到判決再到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始終沒有露面。
不過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並沒有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任何財產。也一直沒有找到人。
就這樣過了大概兩年。法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進行了布控。
也正是因為這次不公,被執行人在開車經過檢查站的時候,被交警抓獲。並移送至法院。
而被執行人在執行局,還了我全部的借款和一筆不少的利息。還得面對執行局的罰款2000和拘留三日的處罰。
異鄉超哥
判決敗訴,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沒有履行判決的能力,會怎麼樣?
對債權人來說,這種情況是最無奈最倒黴的,意味著花費大量時間、經歷和費用來打官司,官司打贏了也只是拿到一張空頭支票。
對債務人來說,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那麼一定會有相應的制裁顯示法律的權威,對於有錢不還的可能面臨被拘留、罰款甚至被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對於確實沒錢,也沒財產可執行,屬於沒有履行能力的這些被執行人,法院的制裁措施一般是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樣的人只要配合法院,是不能對他進行拘留的、更不能追究他拒執罪,最終法院無法執行到財產,滿六個月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裁定結案。
實踐當中,如果債務人知道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無法履行給付義務、無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在判決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內就應當主動的跟債權人溝通說明情況,主動的向法院報告財產和現狀,這樣可以儘可能的避免禍端。決不能做的是什麼?我總結了幾點:
1)決不能玩消失,債權人最痛恨的就是玩消失,而且對於玩消失的人,一旦找到法院可以直接拘留,所以任何情況都不能玩消失。
2)決不能把法院的執行通知不當回事,接到法院執行通知後應該根據通知要求立即報告自己的財產和現狀,配合法院瞭解自己的情況,這樣可以避免被拘留、甚至都可以不列入限制高消費和失信人員名單。
以上法律解答及律師建議,希望對處於被執行人地位又暫時無能力履行判決的朋友有所幫助!
律師老朱
被法院強制執行之後,沒能力還錢的大概有兩種。
第1種,是確實沒有能力還錢。
那麼,法院會在初期查實之後,可能會拘留被執行人。但是由於當事人確實沒有能力還錢,所以也不可能構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罪。
第2種,就是有能力還而偽裝成沒能力還的。
這種情況下法院首先會拘留被執行人仍然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法院查實之後,屬於確實有能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會以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罪來處理。這時就有可能涉及到判刑蹲監獄了。
結論:
第一就是確實沒有錢的話,法院也確實沒有辦法。
第二呢就是,確實有錢就不想還的話,那麼法院也是有辦法讓你儘快還錢的。
所以還是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斷,就行了。
如果沒錢誰也拿你沒辦法,如果有錢,你想躲也躲不過去。
鄒玉傑律師
法院已經開始強制執行,不管有沒有能力給錢,被執行人都將面臨一系列的手段。法院首先會清查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線索,車輛線索,股份情況等等,然後還會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對你進行核查。
01
被強勢執行,確實沒有能力給錢,也會需要承擔後果
雖然沒能力給錢,不應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許多地方的法院都會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沒能力還錢的被執行人也列為失信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其實這樣做主要還是為了限制高消費,避免有錢後不還,而是拿去亂用。
同時,對有的沒能力還錢的人,有的法院還會採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沒有錢不是自己不被強制執行的理由,任何人都不能以自己沒有錢而獲得利益,獲得責任的豁免;如果可以的話,社會上那麼多錢的,是不是就以以沒錢為由,佔到便宜。
02
真的沒有錢還,要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一看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二還要看被執行的態度。法院要求被執行人提供財產彙報,被執行人就應該積極的應對,如實的向法院提供全部線索,以供法院核查,如果存在虛假情況,就會讓執行人員懷疑你的動機和誠信;這樣被列為失信人員就很正常了。
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同時加強和申請執行人的溝通,爭取到緩解的空間,或者形成新的還款計劃和方案,債務一輩子都會存在,不要妄想逃避,除非人個人破產。
所以,用態度表達自己的無能,用配合告知法院實際情況,也許可以換得一定的生存空間,還有可能東山再起。
結語
沒能力還錢,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還有可能因為溝通不好,被以拒不執行生效的判決罪而入獄坐牢。
被執行人要做的就是,努力賺錢,早日還錢,畢竟申請執行人也不容易,大家都很難,不如共同努力去改變形勢和結果。
悟法析律
不會怎麼樣,因為對方的行為沒有違法,所以不會被拘留,處罰。對方只要不犯罪就能好好活著,所以催債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指望別人全權幫你處理那是不可能的。
對方真沒錢還是假沒錢?真缺德還是假缺德?有沒有轉移財產?有沒有工作?
這些都得靠自己瞭解,並得到一手有效證明
要不你就得認
無愧於心追責到底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被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沒能力給錢,會怎麼樣?”
答:會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名下的房產、車輛等。
那麼,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會採取哪些強制執行措施呢?
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
一、限制高消費:
強制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首先採取的措施就是“限制高消費”: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不得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不得旅遊、度假;
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理財產品。
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二)對單位的限制:
對單位採取限制消費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可以通過媒體公佈的方向,向社會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您在這個社會上寸步難行。
三、執行唯一住房:
只要認定該住房超出“生活所必需”,人民法院就可以執行該房屋。
“生活所必需”的認定:
住房面積超過80平方米,或住房面積雖然不到80平方米、但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維持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按當地廉租房保障相關規定)的住房面積50%以上的;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積超過60平方米,且房屋單價高於當地住房均價的50%以上的。
四、拍賣車輛:
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五、執行工資:
被執行人有固定工作且每月有固定工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單位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保留其生活必須費用後,可以直接劃扣其工資。
六、執行養老金: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是其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屬於人民法院執行財產的必要組成部分。
七、執行配偶的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者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另一方同意或者追認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八、查封、凍結虛擬賬戶財產: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凍結被執行人支付寶、微信等虛擬賬戶中的資產。
九、限制出境:
根據《出入境法》的相關規定,對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未完結的民商事訴訟,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其出入境的措施。
十、限制上高速:
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出行會受到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口時將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給法院執行。
十一、執行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的鉅額財產:
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是“老賴們”的慣用手段,人民法院發現其子女名下有來歷不明的鉅額財產且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可以執行相應的財產。
綜上,如果我們被採取強制執行了,一定要主動和人民法院及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手段。最重要的是,增加收入,努力還錢。
以上是我關於“被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沒能力給錢,會怎麼樣?”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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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小課堂
第一,把能轉移的財產趕緊轉移,申請人利用法律主張權利,債務人也可以利用法律保護財產。第二,把你的債主捋一遍,先還沒利息的,有些人是你的生死之交,這些人看你還錢,還會幫你。第三,把這些告你到法院的人死扛到底,他借錢是為了收利息,本就是一筆買賣,沒有誰高尚,誰卑鄙。
塵世中一平凡的老師
嚴辦老賴的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抓進大牢,扒下褲子打屁股,中國老賴馬上消聲匿跡。不怕打屁股的老賴是貧苦人不是老賴,把債免了吧!
我是堅決反對高利貸的,也支持政府嚴打高利貸,包括合法的年利息24%我也不贊成。
實際情況的老賴就是詐騙親友,並非是高利貸所害!老賴在網上大罵高利貸,實際上連本金都想賴掉。
所以我的結論是老賴比高利貸更壞更黑更危險更罪惡更可恥更狂妄更下賤!
老賴氾濫顯然已成社會公害!
老賴不滅,沒有公平正義!
老賴不坐牢,蒼天不容!
用戶100502468591
農民賣小麥被虛假訴訟,不讓證人出庭迴避證據判決,勢力強制執行控制人身自由,農民受害者無能為力,弱勢老百姓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