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失信人”有钱不还,还用他人名字购置资产,用他人证件办银行卡,该怎么办?

人不失格


“失信人”有钱不还,用他人名字购置资产,办银行卡消费。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键是,怎么举证证明“失信人”有能力还钱却拒绝还钱。

建议:法院执行案件积累太多,我们不能依靠执行人员主动去搜索“老赖有能力还钱却不还”的证据。只有自己,主动去搜集一切相关证据,比如说,关注老赖的消费水平,查找不符合自身财产状况的消费记录,财产转移是否无偿或者过低于市场价格等初步证据,对于某些方面,因为权限问题,无法查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搜查令,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掌握了初步证据后,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案例说明:执行法官接受了当事人赵某的搜查申请后,法官提取了“失信人”周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到房管部门和民政部门都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清周某在立案执行后离婚不离家和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实。当执行法官将周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证据摆在他面前时,周某顿时傻了眼,张着嘴巴半天说不出话来。

此时,赵某已经依法对周某提起了刑事自诉,法官将刑事自诉状送达给周某后,周某才明白自己因拒执摊上了“大事”,已经涉嫌触犯刑律,再不履行就要面临被处刑罚的地步。在刑罚的强力震慑下,周某感到前期的多种逃避执行的准备都没用了。周某连忙与赵某联系,请求赵某的谅解。经过与赵某的积极沟通,赵某同意周某先偿还欠款10万元,余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赵某依法撤回了刑事自诉申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当事人与法院工作人员,近几年,在互联网数据服务的情况下,执行工作效率已经在提高,法院对“执行”问题,考虑越来越全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法院,一定能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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