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兩束方向相反的光,對其中一束光而言,另一束光的速度是二倍光速嗎?若不是,為什麼?

異名磁極吸引你


在我的理解裡,時間就是運動的一種附屬性質,是人們用來描述運動與空間關係的一種定義,我們先想象一下一個物體時間停止,也就是這個物體所有的基本粒子停止震盪運動和衰減,之間相對位置完全固定下來,不與外界產生任何能量交換,溫度也達到絕對零度,這時,可以認為這個物體死了,時間也停止了。然而現實裡,所有的物體之間都會發生能量交換,引力影響,所以沒有什麼物體能獨立與整個宇宙,它的時間也就沒法獨立出去,時間就變成了宇宙所有物質共同運動產生的性質,愛因斯坦相對論裡的時間也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時間,它只是描述相對運動物體相互觀察得出的運動變化,注意是觀察得出的,不是絕對時間,舉個例子,中子星脈衝週期是固定的,我們假設它每個週期是1秒,如果此時一個以接近光速的飛船遠離它飛行,在飛船上的人會觀察到中子星脈衝週期變成了10秒,得出結論,時間變慢了,然而在上帝視角來看,中子星脈衝週期依然是1秒,而飛船上的人時間也沒有變快變慢,唯一的變化,是當一個物體以接近光速運動時,卻以光去觀測其他物體會產生巨大的誤差,就像我們用聲音去觀察接近音速的飛機,你聽見飛機還在這一頭,睜開眼,發現飛機實際上已在另一頭了,靠聽覺判斷的飛機位置實際上是過去飛機的位置,那麼你怎麼靠聽力來得出飛機實際位置呢?這時你會根據音速和飛機高度飛機速度,用一個公式加以修正得出飛機實際位置。所以用光速去測定接近光速的運動必然會產生巨大誤差,而愛因斯坦相對論就是用來修復這個誤差的。

回到問題本身,假設兩架飛船以光速c相反方向運動,在上帝視角來看,它們每秒相互遠離的確就是2c,但站在飛船上的人彼此觀察,得出的結論是雙方以1倍光速在相互遠離,因為它們彼此觀察到的都是對方過去的信息,他們由此得出結論時間變慢了……

綜上所述,由於宇宙所有物質都會發生相互運動相互影響,是能有一個上帝視角的絕對時間流逝來描述運動變化的,而相對論中的時間變化,實際上是用來修正用光來觀測高速運動物體的測量差,量子糾纏是超光速的,無論相隔多少光年都能瞬時感應,那麼,當我們能使用量子糾纏作為通信工具時,在飛船上的兩方可以實時通信,並不會發現對方的時間變慢或者變快了……


tigerwings


有一件事情是人盡皆知的:兩輛時速50公里的汽車相向而行,它們相對於對方的時速就是100公里,這一點毫無疑問。

然而兩束相對而行的光,相對於對方仍然是光速,而不是兩倍光速。

實際上,即便兩束同向而行的光線,相對於對方也仍然是光速,而不是靜止的,這就是所謂的光速恆定原理,它的確是一個顛覆我們固有認知的事情。

最先思考和解決這個問題的人是愛因斯坦,在他之前,物理學家已經根據麥克斯韋方程組得出了光速恆定原理;與此同時,物理界卻又存在著相對運動原理。

這兩條相互矛盾的理論引起了愛因斯坦的疑惑,要麼其中一個理論是錯誤的,要麼就是某種未知因素導致了這種“矛盾”。

正是由於弄明白了這個問題,狹義相對論得以問世了,愛因斯坦利用時空膨脹的理論完美的解決了這個矛盾。

在狹義相對論中,愛因斯坦是利用火車上的人扔石頭來表述時空膨脹的問題的。

他說,假如一個人在一輛高速運動的火車上鬆開手扔下一塊石頭,而非用力拋出去,那麼在這個人的眼裡,石頭將垂直落到地板上,它的運動距離就是手掌到車廂間的垂線距離。

可是,在火車下面的人看來,石頭並不是垂直落下的,而是沿著一條很長的斜線落下的,在這種情況下,它所運動的距離自然也就更長。

同一塊自由落體的石頭,怎麼可能在同一時間下即走了更短的路徑,又走了更長的路徑呢?

愛因斯坦的解釋是:因為火車上的時空膨脹了,也就是火車上的時間流速變慢了。這就是說,速度會導致時間流速變慢。

關於速度致使時間變慢這一點,儘管在當時僅僅只存在於理論,但是今天早已被現實實驗以及衛星的時間流速證實了。因此,速度和時間流速之間的關係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

那麼,這件事跟光速恆定有什麼關係呢?

因為當速度趨近於光速時,時間流速的差異將變得極其明顯;當速度完全達到光速時,時間就徹底靜止了;當速度超過光速時,時間就倒退了。

這也就表示光線在空間中運動是完全不消耗時間的,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理解,可以想象為光線在時間的維度中是靜止不動的。

兩條時間靜止的光線,無論相向而行還是同向而行,它們的時間始終是靜止的,因此光速永遠恆定。


科學矩陣


不是二倍光速,我上大學的時候大學課本里面有,但是仔細看的人不太多,當時舉的例子是在在運動的火車上測量光速。我長話短說,就是無論是人相對光源動還是不動,用設備測量的光速都是一樣的30萬公里每秒。我想強調第一點就是你首先得承認這是一個事實,雖然他用經典時空體系很難解釋,我們平時接觸的都是遠低於光速的物體,那時候我們算這類問題很簡單簡單的加減法就行了,但現在我們卻無法再用這個方法解釋了;第二有人把這事給解釋了,他就是愛因斯坦,他用的方法是假設每一個運動的物體都有自己的時間,在這個時間體系裡每個物體自己的時間快慢都沒有任何問題,但是看別人的時間都不標準,有具體公式,簡單說就是動鍾變慢效應。你可以這樣來理解這一效應,就是你自己覺得自己對別人不對,但別人也覺得自己對別人不對,但實際上你倆都對,只不過立場不一樣,我亂舉的例子,但是好用的,哈哈。再來個嚴謹的說明,倆個相對運動的人,你覺得自己的時間快慢正常,別人也覺得自己的時間快慢正常,但是你倆看對方的時間都不正常。再補充一個還有動尺變短效應,有願意琢磨的,可以想想時間和長度如果都變了,它們相除得到的速度也就是光速不變就很好解釋了。好了,只能解釋到這程度了,物理還是需要自己慢慢學習與體會的。


大型擼射航空公艦


當年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一出,有記者曾經採訪天文學家愛丁頓博士,問他是不是當時世界上僅有的三個能理解相對論的人之一,愛丁頓認真的思考後回答“我正在想誰是第三個人呢。”所以,題主在一百年後,仍舊對相對論感到迷惑,其實也是可以原諒和理解的。

詭異相對論

相對論的概念,從它誕生開始就一直透著詭異的味道,那是因為我們在正常的生活中,根本沒有機會直接應用和感受到。我相信大部分同學,終其一生,都不可能獲得接近光速飛行的機會,可以直觀去感受一把,所以一直以低速宇宙的牛頓力學,來硬套相對論。我再強調一次,在接近光速的運動,以及光速運動的時候,同學們一定要把牛頓力學的固有認知扔掉!這時候,適用鐘慢尺縮原理,空間、時間都會改變,唯有光速不變!所以,不存在光速疊加,也沒有光速對減。光速不變。

相對論的推導

很多同學都把E=mc2,等同於相對論本身。覺得你一直強調相對論怎麼複雜怎麼難以理解,這不是一個小小等式就看完了嗎?說不定,我們哪天腦子一抽,就也發明了第二次相對論也未必哦。

那我也不做多餘的解釋,我給一個相對論求解的表達式,大家試試也來靈光一閃,看看有什麼新的推論?

好了,這個我不展開,如果仍舊有自信的同學,在回覆中我們再自行深入探討一下靈光一閃的問題。

相對論的實證

牛頓的理論,到今天,我們仍舊在大量的應用,測出地球的三圍、預測行星的軌道,簡直無所不能,為什麼呢?因為人類仍舊大部分時間在處理低速宇宙的問題,並且計算簡單啊——雖然用相對論一樣可以得出相同的解。

愛因斯坦呢?在高端的宇宙探索中,不斷的證實著牛頓宇宙無法到達的邊界,愛伊斯坦到達了。

最著名的就是“赫爾斯-泰勒”根據相對論推測的脈衝星系統,觀測到引力波存在證明,使廣義相對論精確度和實驗結果吻合到10的負十四次方——堪稱物理歷史上最精確的理論沒有之一!

結語

很多同學問,那麼相對論的直接應用呢?正如麥克斯韋當年回答電有什麼用?——“你問一個剛出生的嬰兒,他現在有什麼用”?


貓先生內涵科普


兩束光相背而行,相對於其中的一束光,另外一束光的速度仍然為光速,而不是二倍光速。 這個結論跟我們根深蒂固的思想相違背,為什麼不是二倍光速哪?


按照牛頓的經典物理學概念,二倍光速並沒有錯。但是自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後,幾乎所有的經典物理學的公式都被修正了。這意味著,在高速世界中我們以前掌握的理論不是很精確了。 我們印象中的速度合成公式是這樣的:w=u+v ,在小學、初中、高中甚至於日常生活中都是這樣過來的。

但是自愛因斯坦提出狹義相對論後速度合成公式變了,如下的形式:

當u和v速度非常小,遠小於光速的時候上邊圖片中的公式,就變成了w=u+v。但是當它們的速度接近於光速的時候,公式就不可以化繁為簡了,因為誤差會變大。當兩束光相向而行,即:u=v=c,最終得到合成後的w=c。

實際上這個速度合成公式,本質上是在光速不變的基礎上推導而出,最後再用公式反過來證明光速不變,看起來就像文字遊戲一樣。當然了這也是物理公式的“自洽性”。


科學黑洞



這個回答紀念愛因斯坦狹義相對論114週年

首先,答案肯定不是;其次,這是一個好問題,能揭示一個物理學上最重要的東西:概念定位與物理過程。

很多人下意識都會以狹義相對論來解答這個問題,思路其實沒錯,但問題是忽視了狹義相對論運用的前提。

運用任何理論前,先了解下其適用範圍。

狹義相對論有兩個基本原理:第一、光速不變原理。這個大家都知道,於是有人基於此,就給出了最終答案:30萬公里/秒,光速不變嘛。

但狹義相對論還有一個原理,是大多數人常常忽視的,就是第二原理:狹義相對性原理。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狹義相對論只適用於慣性參照系。什麼叫慣性系參照系?

在初中物理中,把“慣性系”定義為受力平衡的參照系,是基於牛頓運動定律的有效參照系,又叫慣性座標系。即滿足慣性定律,作勻速直線運動或靜止的參照系叫做慣性參照系。

以牛頓的角度簡單來說,在地球上,地面就是“慣性參照系”;跳出地球,就需要考慮地球自轉的離心力,所以在太陽系中,太陽接替地球成為“慣性參照系”;跳出太陽系,銀河系中心就成為了“慣性參照系”。

判定“慣性參照系”是運用牛頓運動定律與狹義相對論的一個重要前提。

而題主的問題在一個“慣性參照系”中嗎?

光不能作為“慣性參照系”。

牛頓的慣性定律只適用於宏觀物體運動,所以作為波粒二象性的光,沒有慣性可言,更不能作為慣性參照系。討論光有無慣性和把光做參照系是沒有意義的。

題主的問題把光當成宏觀物質在說了,具有誤導性。還有既然光對於任何物體都保持一樣的速度,光的運動方式本身就不是經典物理學能解釋的,更無法用經典物理學理論來說兩個光之間的相對速度。

如果非要看成宏觀物體的相對運動,套公式進行計算,請看下面。

洛倫茲相對速度公式:

△V=|V1-V2|/(1-V1·V2/C^2)

V1=C

V2=-C

最後得出△V=C,就是大多數人認為的光速不變,還是30公里/秒的運算支撐結果。

但是這裡只有數學運算結果,而物理與數學的最大不同就是,物理必須要對過程負責。所有的物理方程必要具有物理意義,要有清晰的物理概念及前提,否則這樣的公式運算是不成立的。

上圖:科里奧利力(Coriolis effect)的簡圖,同一種運動,不同參照系的表現方式。

狹義相對論,如何定義“慣性系”?

細心的朋友會發現,上面說的“慣性系”其實都是以牛頓的角度來定義的。這就有個最核心的問題,牛頓定律是建立在絕對時間和絕對空間的基礎之上的,而相對論打破了這一基礎,時空是可以扭曲可變的。

那為什麼牛頓定義的“慣性系”還能適用於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

  • 一種解釋認為:

1905年,愛因斯坦在他的論文中提出,所有的慣性參考系都是等價的,也就是說,一切物理定律在慣性參考系中都同樣適用,具有相同的形式。

愛因斯坦其實只給出了一個哲學性的概念解釋,或者說直接甩鍋給了死去的牛頓。

他告訴大家,你們去套用牛頓的“慣性系”就行了,但他卻革了牛頓定律的命,沒有了絕對空間和絕對時間,牛頓的那些定律如何推導出來。(這裡並不是說牛頓錯了,牛頓定律是相對論低速情況下的近似解,近似但畢竟不是,就像相對論也並非完美。)

這樣,關於“慣性系”的定義就成了一個邏輯上的循環證明。也就是說,愛因斯坦並沒有給“慣性系”一個基於相對論的科學定義,但卻讓大家都認可了他的思想邏輯,這就是愛神的高明之處。

至少到目前為止,對於宏觀世界,相對論都解讀得很好,所以也沒多少人去糾結這個問題了,但相對論絕對不是終極理論。

我敬佩愛因斯坦,不是因為他提出什麼令人震驚的理論,而是因為他是一個站在思想巔峰的大神,這些理論只是證明了這點而已。

哈哈,這個邏輯成立嗎?

  • 另一種解釋認為:

愛因斯塔的解釋是一種“同時性定義”,什麼意思?

因為絕對時間和絕對空間沒有了,不是就沒有絕對意義了嗎,那就全部改成相對意義吧。世界上沒有絕對意義,都是相對意義,所以牛頓定律在相對意義下都是成立的,只要是成立的,其中的“慣性系”定義我們大家就都可以用。

這裡就是最燒腦的地方了,理解了沒?

但為什麼一種相對意義下得出的定律,在不同種相對意義下,一樣同時可用?這一點其實並沒說透。

而解讀這裡的關鍵,是否就是量子力學與相對論結合所缺失的一環?因為這能通過量子糾纏特性來解釋。

量子糾纏是指兩個相互糾纏的量子離得再遠,它兩之間的感應是同時瞬達的,雖然它們不能傳遞信息,但是否可以傳遞物理定義,如果可行,不同的相對意義下才能共用一套物理定義。(可能表述不是太合理,大概這個意思)

總結:物理問題,物理過程大於最後結果

為什麼說相對論難以理解?雖然公式大家都知道,但研究物理問題並不是套公式就行的。

相對論難就難在如何定義,在相對變化的過程中找到一個立足點,再去分析思考。一千個哈姆雷特有一千個立足點,但只有一個是正確的。

還有對相對論概念的解讀,一些科普文的不靠譜也是造成很多人不相信相對論的原因所在。

比如“尺縮效應”解決的是測量問題,而不是大多科普文說的“視覺效果”(這也是為什麼叫“尺縮”而不是“物縮”),因為並不一定看物體變扁了,角度不一樣,還可以看起來比測得的長。

當然為了讓大多數人看懂,高深的概念偷換成簡單的概念,有時似乎也在所難免。

(自知認知有限,見識淺薄,卻妄議愛神相對論,如有其它見解,還請指正!)


想法捕手


簡單回答,因為光不能作為參照系,如果作為參照系,狹義相對論中的兩天原理就不能成立。當然用世界線的概念解釋得更清楚,不會比較燒腦麻煩,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瞭解下!

如果你非得要選光作為參照系,也不是不可以,只要記住一點:光速不變原理,一切都迎刃而解,而不是自己給自己挖坑,讓自己陷入到牛頓的經典力學和絕對時空觀中不能自拔!在任何參照系下光的速度都是光速,很簡單,不要想那麼複雜!

同時,也有公式課題計算,那就是洛倫茲變換。而通常我們用到的速度相加或相減的方法是伽利略變換,它只是洛倫茲變換的特例,在低速狀態下的近似值而已!

就好比問題中的疑問,假設光可以作為參照系,也沒問題,但計算相對速度時已經不能用簡單的速度相加就可以了,不是c+c=2c這麼簡單,這是伽利略變換,只是低速狀態下才適用,亞光速時必須用洛倫茲變換:



可以用上面的公式計算下,最終的速度w仍舊是光速,而不是兩倍光速!

就像你那些手電筒以5米每秒的速度奔跑,靜止的我看手電筒的光仍舊是光速,而不是光速+5米每秒,道理是一樣的!

最後說一點,莫用牛頓的絕對時空觀去思考光速問題!光速不變意味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時間空間都變了,當然牛頓的絕對時空觀就不適用了!


宇宙探索


我對相對論的理解是

相對論的最大前提就是,信息不可能超越光速傳遞。而光速,是信息交換的臨界速度。

當兩個目標間無法互相交換信息的時候,他們就無法互相構成參照系。他們之間的一切運動狀態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無論如何你都無法觀測到。

類似於光椎之外的宇宙,跟我們毫無關係。

所以,從經典力學看有沒有可能地球正相對於某個星球以超光速遠離?

完全有可能,但是沒有意義。因為無論地球了發生什麼,或者那個星球發生了什麼,彼此都無法知道。

經典物理裡超越光速在相對論裡已經失去了意義。

回到問題

所以很抱歉,用老師的話說。你的問題在相對論裡可能超綱了。

至於相對論裡那個速度疊加公式,是經典力學速度疊加公式的變形,經過變形後的式子代表的時空已經不是牛頓經典力學的時空。在此公式的時空觀念下,兩倍光速背離的物體相對速度是依然是光速。

想像下正比函數通過某種座標變化變成一個反比函數。

時空觀變化後同一個值變收斂了。

至於相對論裡說要讓一個物體達到光速需要無窮大的能量

因為要讓兩個可交換信息的東西變得無法交換信息。

牛頓經典力學的正比座標系中,一份能量x就等於一份速度y

但是在相對論的反比座標系裡,你需要多少能量x,才能讓y等於0?

以上關於正反比函數的例子與實際理論完全無關。只是希望朋友們更好理解。


餃子味的韭菜


好多人問過這種問題,我好像已經看到過不止一次了,所以,就討論一下吧,我先說結論,然後再說為什麼。

答案是:不是!

作為二十一世紀的新人類,討論光速自然是要用到狹義相對論,問題在於,在狹義相對論裡,其中一束光或者另一束光都不能作為參照系,所以你不能以任何一束光作為參照系進行任何推論,因為這是沒有意義的。


那麼為什麼不能用光作為參照系呢?這其實不難理解,我可以把它簡單歸結為兩個原因:

一個原因是,按照狹義相對論,光速下是不走時間的,也就是說時間是停止的。時間停止,一些物理量就無法定義了,比如速度,實際上時間停止的情況下你根本無法進行任何測量……

另一個原因是,即使不考慮時間停止,在光速下實際上也是無法進行任何測量,為什麼呢?因為測量速度需要兩個步驟:發送信息和接收返回的信息。然而在光速下即使你可以持續發送信息,你也無法收到返回的信息,因為返回的信息根本追不上你……


所以,要在其中一束光上對另一束光進行測量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且你可能已經發現了,只要超光速也無法獨立進行測量,因為你不可能收到返回信息,無論被測物體是迎著你來的還是離你而去的,你都無法收到返回的信息,因為如果是迎著你來的,在被測物體超光速下測量信號無法被有效反射,如果是離你而去的就更簡單了,測量信號將永遠追不上被測物體。

不過不能進行主動測量可以進行被動測量啊,比如建立兩個相隔一定距離的觀測點。這樣當被測物體經過時與測量儀器產生一定的相互作用,然後對比兩個儀器和測量煤質接收到信號的時間間隔,除兩個儀器的空間間隔就得到被測物體的速度了。不過死心吧,只要相對論的對的,就不可能測量到超光速運動的物體,否則產生相互作用的儀器和測量煤質都會被撞成伽馬射線暴……


星宇飄零2099


速度是一種事物的運動特性,例如人的步行速度,步行,是指人或其他兩足動物使用比跑步慢的速度行。

在人類或其他兩足動物中,一般來說,步行是用腳步進行的,且在步行階段中,僅單腳離開地面。相反,在跑步的中開跑的時候,一般均是雙腳離地。

根據統計,平均在九到十六個月間,大多數寶寶開始學走[1],而平均老年人步行的速度是3.2 km/h ~ 3.9 km/h,年輕人則為3.75 km/h ~ 5.43 km/h[2][3]。而在行人路、小徑或路上行走的人則稱為行人。

行人🚶‍♀️的速度並沒有因為兩個人背對背行走而改變,也沒有在火車車廂地板上行走而改變。光速也一樣。

速度是不同種類的事物運動特徵,各自獨立。在複合關係中,速度不能相加或相減。

我們讀科學家寫的書,也是一種自我重新開始認識的一個過程。科學家的思想對普通人來說影響深遠,因為普通人認為科學家的思想是通過檢驗的真理表達,今天我要說的在狹義相對論中伽利略速度相加原理W=v+w可能是錯的,我們無法不加辯別就跟隨在錯誤的思維中前行。我們用這樣的例子說明,看到火車的人都知道,一列火車由很多節車廂組成,假如一列火車載有10節車廂,以每小時100公里的勻速速度行駛,這10節車廂都是維持每小時100公里的速度行駛,假如在某個車廂,在這裡就用第三節車廂,在第三節車廂有人向前行走,為方便說理,假如人以每小時1公里的速度與火車同向行走,使用W=v+w公式,得出W=100公里+1公里=101公里,這101公里的速度無論代表人的速度,代表火車的速度還是代表火車與人的速度相加,在這一列載有10節車廂的火車,都沒有得到合理的位置。這一節車廂與其他車廂不同的速度結果,這顯然與事實不符。在狹義相對論中將人在車廂走動的速度換成光的速度,由於基礎是錯誤的,結論會變得正確嗎?

pdf版10-11頁:6.經典力學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假設我們的舊相識,火車車廂,在鐵軌上以恆定速度 v 行駛;並假設有一個 人在車廂裡沿著車廂行駛的方向以速度 w 從車廂一頭走到另一頭。那麼在這個 過程中,對於路基而言,這個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換句話說,這個人前進的速 度 W 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據下列考慮而得:如果這個人站住 不動一秒鐘,在這一秒鐘裡他就相對於路基前進了一段距離 v,在數值上與車廂 的速度相等。但是,由於他在車廂中向前走動,在這一秒鐘裡他相對於車廂向前 走了一段距離兒也就是相對於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離 w,這段距離在數值上等於 這個人在車廂裡走動的速度。這樣,在所考慮的這一秒鐘裡他總共相對於路基走 了距離 W=v+w。我們以後將會看到,表述了經典力學的速度相加定理的這一結 果,是不能加以支持的;換句話說,我們剛才寫下的定律實質上是不成立的。但 目前我們暫時假定這個定理是正確的。 當然我們必須參照一個剛體(座標系)來描述光的傳播過程(對於所有其他 的過程而言確實也都應如此)。我們再次選取我們的路基作為這種參考系。我們 設想路基上面的空氣已經抽空。如果沿著路基發出一道光線,根據上面的論述我 們可以看到,這道光線的前端將相對於路基以速度 c 傳播現在我們假定我們的車 廂仍然以速度 v 在路軌上行駛,其方向與光線的方向同,不過車廂的速度當然要 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們來研究一下這光線相對於車廂的傳播速度問題。顯然我 們在這裡可以應用前一節的推論,因為光線在這晨就充當了相對於車廂走動的 人。人相對於路基的速度 W 在這晨由光相對於路基的速度代替。W 是所求的光 相對於車廂的速度。我們得到: w=c-v 於是光線相對於車廂的傳播速度就出現了小於的情況。 但是這個結果是與第 5 節所闡述的相對性原理相牴觸的。因為,根據相對性 原理,真空中光的傳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樣,不論以車廂 作為參考物體還是以路軌作為物體,都必須是一樣的。但是,從我們前面的論述 看來,這一點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線相對於路基都以速度 c 傳播, 那麼由於這個理由似乎光相對於車廂的傳播就必然服從另一定律——這是一個 與相對性原理相牴觸的結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