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外企在慈溪打贏知識產權官司

【編者按】知識產權對於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關係重大,這已成為社會的一個共識。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兩起知識產權糾紛,對於我們,特別是企業經營者如何防止和避免侵犯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慈溪一服裝廠因在其生產的衣服突出位置使用法國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拉科斯特公司)所有的“LACOSTE”商標,被判構成侵權,賠償人民幣4萬元。

拉科斯特公司1936年開始經營,於1954年登記註冊,其中公眾熟悉的標示鱷魚圖案的男士POLO衫,就是該公司的經典產品。除了該鱷魚圖案,“LACOSTE”文字也是該公司所有的註冊商標。

經慈溪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涉案的這家慈溪服裝生產企業共生產標有“LACOSTE”商標的長袖服裝1000件,但均尚未銷售。去年7月31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銷燬該1000件涉嫌侵權的服裝,該企業被罰款1萬元。

今年3月,拉科斯特公司委託律師向慈溪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服裝廠承擔侵權責任,賠償8萬元,登報消除不良影響。庭審中,服裝廠經營者答辯稱,涉案服裝被查時尚未銷售,拉科斯特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慈溪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法律,本案知識產權的被請求保護地在我國境內,故本案應適用我國的法律予以裁判。

本案被告服裝廠在其生產的衣服突出位置使用了“LACOSTE”標識,與原告拉科斯特公司的“LACOSTE”商標相同,其行為已構成對拉科斯特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法院在綜合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及拉科斯特公司為維權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後,酌定賠償金額為4萬元。

據瞭解,該判決已於近日生效。(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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