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2019,“史上最严”税务稽查!2020仍将保持?


2019,“史上最严”税务稽查!2020仍将保持?

2019年税务稽查的力度大不大?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本该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动员会被取消,但这并不能说明税务稽查力度减弱了。相反,2019年,税务稽查这张大网正在慢慢收紧,无论鱼大鱼小甚至是虾米,通通跑不掉。

2019年,税务稽查迎来了史上最严!

1、2019年1月9日,国家税务发布《用好稽查“利剑” 维护公平正义—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明确了:

2019税务部门将加快构建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风控为基础、大稽查为震慑的现代税收征管大格局。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实施“双随机”抽查全覆盖,重拳出击’的税务稽查执法新理念,确立了2019年税务稽查新的方向。

2、2019年3月1日起上线金税三期(并库版),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这标志着国地税正式合并完成。

以大数据著称的金税三期,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与此同时,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多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互融,而这些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数据,也会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目前各地撤销了县级税务稽查局,并设立了729个跨区稽查局,保持了稽查局的独立性。这也意味着,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有被抽查的可能性。

3、7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与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4、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9号),通知规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并上线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2)加快推进地方和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

企业角度:工资薪金税务稽查案例

2019年国家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加强税务稽查的力度,严防企业偷税漏税等不合规行为,今年的稽查力度可称为史上最大!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案例一:工资表”被查了!企业被罚40多万

广东省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实施税收检查,通过核查“账实”差异、细审工资费用数据,查实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工资拆分”被查,企业被罚120万

2019年一季度税务局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ZX银行把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这样做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让员工个人少缴个人所得税,并可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还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局查实ZX银行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薪酬,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120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三:虚列工资,企业被罚85万

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2,77947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元,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约40万。并对虚列工资事项作出处罚决定,拟提出处以补缴税款302850元的50%行政罚款151425元作为行政处罚。该企业合计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行政处罚≈85万。

财务角度:从业操作与税务稽查解析

2019年是税收优惠政策“福利年”,对于企业而言,在享受红包的同时,也伴随着税务稽查风险。自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如果企业还用老思维来做事,作为端老板饭碗的会计就仔细品品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经营活动是否真实?

会计:听说税务机关要来检查!我们只是拿开具的发票计收入,我有点担心?

老板:不要担心!听说税务机关都是“以票控税”,开了票做了收入有什么问题!都知道经济形势不好,亏损太正常!况且成本、费用与收入完全配比,他们根本查不出来!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部分!

税务机关的手段:

A: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来源,可以还原你历史经营活动,从而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水清单等)。

B: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会让你无处遁形,你不能保证所有的同行业都做假账,只要有一家是真实的,那么对不起!

C:国地税涉税信息共享,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逻辑严密。(如你虚增工资基数,那么个人所得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等)

D:当然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案列二: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会计:老板,我们扣除凭证里面有的是白条、有的是假发票、有的是个人消费相关的发票、有的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怎么办?

老板:怕什么!凭证那么多,税务机关看不完?即使看出来了,调整就调整嘛,反正也补不了多少!再说也不一定能选到我们,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的手段:

A:如果你用白条、假发票、个人发票或者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等入账,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B:如果你编造虚假成本费用,必然导致与你的收入费用配比失衡,通过相应公式,你的收入真实性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C:如果你将费用进行人为调整(如本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归集于其他明细,如办公费等)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对你的费用的真实性进行通盘核查。

D:如果恶意使用假发票,还要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案例三:成本列支是否真实?

会计: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销,与实际利润不符,税务机关万一查出来,不是要补很多?

老板:不怕!你来当会计的时候,我就教你成本收入配比公式,只要你按我说的做了,就不用太担心。另外我们还可以解释,市场原因,产品价格下降,他们听了也没有办法!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况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倒挂均会被纳入评估重点。

税务机关的手段:

A:你不能保证你的上游、下游公司终与你保持“统一口径”;同时物流、资金流信息会让你无处遁形。

B:区域行情与全市行情在大数据下,已经“共通”。你提出的由于市场原因产品价格下降是否“站”得住、“说”得通、“摆”得平。

C:如果存在“倒挂”,你是否向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如果没有申报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四:是否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老板:会计,我们是真亏损,不怕税务机关来查!

会计:但是老板,我们这几年都没有进行纳税调整,不知道税务机关认不认!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是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简称“应纳税所得额”。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因此,真实亏损企业也应该按要求进项行纳税调整,若未进行调整,会造成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亏损时多弥补“亏损”,从而少缴纳所得税。

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巨大差异,正常情况下,企业如果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比较多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未调整或者调整不全,所以你就不要怪税务机关将你纳入评估重点了。

案例五: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原则?

会计:老板,我们现在有个免税公司、有个应税公司,未将成本费用独立核算,造成应税公司大量亏损,我有点怕……

老板:这个…… 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你是否有以下行为:

A:你是否按规定如实进行关联申报(包括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申报)。

B:你是否利用关联关系的优势,人为将收入、成本、费用在关联企业间进行调整,利用不同企业间的税率差或税收优惠政策少缴所得税。

C:如果你存在以上行为,转移利润,那么恭喜你,你除了接受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外,还要迎接“特殊”待遇:“特别纳税调整” (俗称反避税调查)。

2019,税收优惠不断,稽查就放松了?!是你想太多……

税务稽查工作既要对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个人或团伙,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同时还要为依法诚信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不为遵纪守法者带来些许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些许不利影响。税务部门加快构建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风控为基础、以大稽查为震慑的现代税收征管大格局,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家应该更注税务筹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减轻负担降低成本,保障企业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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