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严重违纪违法 内蒙古政法系统两副厅级干部被查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29日电 (记者 张林虎)29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兴安盟行署原副盟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永清被“双开”;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党委原副书记、政委姜和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日前,经内蒙古党委批准,内蒙古纪委监委对王永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永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清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同日,姜和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据了解,经内蒙古党委批准,内蒙古纪委监委对姜和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和平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滥用职权,将购房指标分配给其他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三名罪犯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姜和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姜和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依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和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由副厅级降为三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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