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因工作需要,禄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辅警)12名。(巡特警大队7名、禁毒大队1名、金山派出所1名、彩云派出所2名、川街派出所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对象
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警校毕业生优先招聘并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三、薪资待遇
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
正式录用:试用期结束符合条件后正式录用,工资3600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履职的政治理论素质、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实刑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禄丰县公安局三楼辅警管理办公室;
2、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联系人及电话:
汪治国:0878—4142546
杨林超:15891841455
六、招聘程序
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依次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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