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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駱超群
身份證號碼:3505211969****3017
性別:男
年齡:50歲
戶籍地:福建省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鎮玉埕村埕邊601號
執行案號:(2018)粵0303執13134號
立案時間:2018年9月20日
執行法院: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粵0303民初1675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駱超群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李江平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8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3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懸賞聲明:凡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線索,使法院找到被執行人駱超群的,獎賞舉報人人民幣1000元、凡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駱超群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按實際執行金額的10%予以獎賞,懸賞金額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併為舉報者保密
如有線索請聯繫:胡文海助理,電話號碼:0755-254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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