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揭陽市榕城區榕東祠堂村的村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魏海平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揭陽市榕城區榕東祠堂村的村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魏海平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被執行人:魏海平,男,49歲,住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榕東祠堂村。身份證號碼:44052519700214****。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52民終380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判決,被執行人陳立君付還賠償款46894元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陳立君、魏海平、蔡文輝連帶賠償335621元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6592元(魏海平、蔡文輝對其中的5620元承擔連帶責任);被執行人鍾恢東付還賠償款153051.86元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2563元;本案執行費由四被執行人承擔。

因被執行人魏海平沒有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申請人林才音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9年1月22日依法立案受理。案號:(2019)粵5203執83號。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魏海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聯繫人:黃法官 電話:0663—326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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