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黑龙江“两病”门诊用药新政落地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栾相科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出台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省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参保居民实施了用药优惠政策。

享受门诊“两病”的范围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要注意的是参保居民为正常参保状态;诊断意见来源必须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经享受统筹地区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另外,“两病”门诊用药在统筹区内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就诊仅需支付规定应由个人负担部分;长期异地居住的“两病”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年度内随时到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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