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廣西“大毒梟”一審被判死刑 曾拉3任公安局長下馬

【解說】12月18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加愛、覃春團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製造毒品罪,強迫交易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審判,“大毒梟”張加愛被判處死刑。柳州某區公安局原三任局長趙品初、謝其託、韋海於2010年至2018年間充當其“保護傘”,多次為其團伙請託、幫羈押的涉惡人員說情、多次收受鉅額好處費等,目前三人均已落馬。

【解說】2017年,廣西柳州市城中區某酒吧發生一起打砸案。案件發生後,柳州警方經過一年多的偵查,逐漸摸排出一個以柳州籍人員張加愛、覃春團為首,以製造、販賣毒品為主要經濟來源,並涉及其它違法犯罪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解說】2019年5月,專案組抓獲到該團伙成員共128人,其中涉及公職人員29人,涉及政法系統24人,行政執法和行業主管部門5人;涉及正處級幹部2人,副處級幹部1人,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

【解說】18日上午,在法庭上,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加愛、覃春團等11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行賄,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分別追究11名被告人的相應刑事責任,且11人均1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解說】 隨後,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加愛進行依法判決。

【同期】審判長

被告人張加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製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實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解說】另外,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覃春團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4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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