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扫黑除恶进行时】判刑19年!临沭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19年,9人被判刑

【扫黑除恶进行时】判刑19年!临沭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19年,9人被判刑

12月13日,临沭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柏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柏纠集吴某林、谢某飞、谢某平、司某巍、陈某磊、张某涛、尤某、刘某等人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形成了以王某柏为首要分子,吴某林等其余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索要高利贷,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罪14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其中包括跟随滋扰、言语威胁、利器威胁、殴打被害人;打砸被害人轿车、家中大门、窗户玻璃;向被害人家中大门喷涂红色讨债标语;将被害人强制带到被告人王某柏公司、宾馆等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携饭菜在被害人家中吃饭喝酒、非法滞留、拒不退出等。该集团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柏等被告人单独或结伙共实施了诈骗、寻衅滋事、非法经营、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9起。其中,被告人王某柏在某宝马4S店、某口腔诊所分别结识宋某、满某,并多次用宋某、满某的信用卡及网贷平台账号借款三十万余元占为己有。王某柏还利用持有的多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200万余元。被告人司某巍故意制造违约,强行开走被害人名下汽车占为己有。为索要借款,被告人司某巍纠集陈某磊、谢某飞、张某、尤某、谢某平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微伤等。



【扫黑除恶进行时】判刑19年!临沭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19年,9人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柏、吴某林、谢某飞、谢某平、司某巍、陈某磊、张某、尤某、刘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柏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同时根据9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司某巍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陈某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谢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谢某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吴某林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某、尤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沭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深挖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在“打财断血”上下足功夫,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今年以来,我院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审结4件,共判处30名被告人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财产刑金额1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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