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最高法院:爭取在2020年全面實施法官懲戒制度


最高法院:爭取在2020年全面實施法官懲戒制度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第7429號建議的答覆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法官懲戒制度的建議收悉,經商全國人大法工委,現答覆如下: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來,中央審議發佈了《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關於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等改革文件,對法官懲戒制度作了規定。2019年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將法官懲戒制度上升為法律。

1.關於明確人民法院對法官違法審判及違反審判職責行為調查職權的問題。

對法官違反審判職責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是法官懲戒工作的基礎。人民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法和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對法官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形進行調查核實的職權。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審判活動有違法情形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並根據違法情形依法處理。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關於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規定,法院負責對法官涉嫌違反審判職責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也明確規定,對法官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由人民法院調查。

在實踐中,根據監察法的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權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法官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為進行偵查。

即對法官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可能存在幾個部門管轄衝突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法官懲戒相關規定時,擬依據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監察機構調查的案件,監察機構給予政務處分的,法院不再對當事法官進行懲戒;法院調查並經懲戒委員會審議,認為法官存在違法審判行為的,由法院在主體責任範圍內作出懲戒決定;監察機關調查後,移送人民法院建議由人民法院對當事法官作出紀律處分的,應當適用懲戒的相關規定;違反審判職責之外的違法違紀行為,不適用懲戒制度的相關規定,由紀檢監察機構調查處理。

在法官懲戒制度正式實施後,將加強與紀檢監察機構配合協調,做好溝通銜接,切實把法官懲戒制度落到實處。

2.關於明確法官懲戒的事由。

修訂後的法官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是否存在故意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案件或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違反審判職責行為。法官法上述規定,已明確了法官懲戒事由,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根據法官法的規定,對故意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案件和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確界定,為法官懲戒工作提供指引。

3.關於在法官法中明確法官懲戒的相關制度規定。

修訂後的法官法,吸收了法官懲戒實踐中證明行之有效、成熟的制度,明確了法官懲戒的主體、對象、方式和程序等。法官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和法官懲戒委員會是法官懲戒的主體,違反審判職責的法官是懲戒對象,法官懲戒委員會從專業角度審議懲戒事項並提出審查意見,人民法院根據審查意見作出是否懲戒的決定並給予相應處理。此外,法官法還規定了法官懲戒委員會的設立、當事法官享有的權利。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法官法的規定,正在積極籌備設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由督察局承擔法官懲戒工作的日常工作。正在制定法官懲戒的程序規定,草擬《最高人民法院懲戒委員會章程》及《最高人民法院懲戒工作辦公室規則》,督促各省市自治區全面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並在高級人民法院設立法官懲戒工作辦公室。指導部分法院積極穩妥的開展法官懲戒工作的試點和探索,爭取在2020年全面實施法官懲戒制度。

4.關於理順法官懲戒措施與黨紀、政務處分的關係。

修訂後的法官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官的處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明確,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的,任免機關、單位可以履行主體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定,對公職人員給予處分。對公職人員的同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給予政務處分的,任免機關、單位不再給予處分;任免機關、單位已經給予處分的,監察機關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上述規定,對法官懲戒措施中的處分與政務處分之間的關係作了明確。

制定政務處分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有關法官懲戒措施與政務處分銜接的問題,還可以在制定政務處分法過程中進一步研究明確。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9年7月12日

轉自:民事審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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