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聯合調研組來肥調研!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有大變化!

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聯合調研組來肥調研!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有大變化!

今天上午,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等在合肥召開國家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調研座談會,就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開展調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今年4月底,我市開展了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全面摸排工作,全市需要治理的小區155個,到2020年底,我市將高質量按時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任務,將這155個配套幼兒園全部轉為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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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情況

  合肥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住建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將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作為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舉措。

目前,全市共有幼兒園1195所,在園幼兒總數30.2萬人,在園幼兒公辦率和普惠率分別為45.5%和78.1%,全市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107%。

  2015年1月,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對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等作出明確規定:

01

明確小區配套幼兒園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移交(“三同步”);

02

強調小區配套幼兒園建成後要移交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產權歸屬教育主管部門;

03

要求原則上舉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公建民營普惠性幼兒園。

  文件下發以來至2018年,已有156所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轄區教育主管部門,其中122所辦成了公辦幼兒園,34所辦成了“公建民營”普惠性幼兒園。2017年市政府出臺《合肥市城區2017—2020年學前教育提升計劃》,明確到2020年公辦和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比例要達到50%和85%。修編《合肥市城市學前教育佈局規劃(2016-2025年)》,幼兒園配建千人指標從2011年的30‰調整到了42‰,局部地區最高達50‰,進一步對小區配套園建設規劃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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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嚴格落實、強化治理;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加強調度。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組。

2019年1月市政府召開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項目建設調度會,全面啟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下發《關於開展合肥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合肥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政府成立治理工作組,出臺相應文件,建立了相關部門配合,市、縣(區)兩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小區配套幼兒園摸排,建立工作臺賬,對照國務院文件要求,明確治理任務。2019年4月底,共摸排小區2076個,需要治理155個,其中需要移交39所,需要回收15所,需要補建5所,需要改建3所,需要新建42所,需要轉為普惠性幼兒園5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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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深入細緻地調查幼兒園產權歸屬、合同約定、土地性質等事項,結合規劃佈局統籌研究治理措施,按照“一園一策”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規分類治理。到2020年底,我市將高質量完成治理任務。

一是依據政策,明確需要移交的幼兒園

經過分析梳理,確定了三類需要移交的幼兒園。第一類是政府投資建設的幼兒園,共計12所;第二類是財政性國有資產(如街鎮、事業單位等)對外出租舉辦的民辦幼兒園,共計4所;第三類是政府與開發商合同約定代建的幼兒園,共計23所。目前上述39所小區配套園已全部完成移交工作。

二是明確需要回收、購置、置換的幼兒園

針對2015年以前出讓土地的小區配套園多數沒有明確移交教育主管部門的情況,我市採取回購、置換等措施予以收回。對於園舍屬於業主委員會、開發企業或建設單位的幼兒園,通過用其它房屋資源置換或財政資金回購等方式收回,舉辦公辦幼兒園或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目前,66所小區配套園的回收和轉普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是加快新建、補建、改建幼兒園建設

根據工作計劃,2020年底前需要完成新建、補建、改建的配套園共50所,現已完成27所配套園的竣工驗收並全部辦成了公辦幼兒園,其餘23所配套園正在加緊建設,2020年底完成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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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安徽省教育廳解讀

《安徽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

11月7日,安徽省教育廳對《安徽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了政策解讀。

Q: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如何規劃與佈局?

A:

《辦法》中明確要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一要充分考慮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趨勢,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制定符合學前教育發展需求的方案。以設區的市、縣為單位制定幼兒園佈局規劃,積極構建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二要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三要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用地,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招拍掛建設項目成本,選定具體位置實施點位控制,明確服務範圍,確定建設規模,確保優先建設。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在規劃條件等文件中明確配套幼兒園的相關配建要求。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相關配建要求、建設規模、產權歸屬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確。

Q:

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移交有哪些要求?

A:

《辦法》明確要求: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開發建設單位在小區配套幼兒園設計過程中,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幼兒園的設計標準進行設計,須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建設,並確保配套幼兒園建設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驗收合格備案後,及時將配套幼兒園按屬地原則移交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做好相關手續和資料的交接工作,提供移交清單,由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接收意見。

Q:

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A:

《辦法》明確要求: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新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完成後,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規劃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的使用性質和用途。

(合肥市人民政府發佈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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