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收集親朋好友的醫保卡 社區衛生站團伙騙保3000萬

虛開藥品為個人創收

身為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站長,羅永娟本該滿腦子想著如何為社區居民的健康服務,可她的腦筋卻動歪了。她帶領著服務站的藥房主管、辦公室主任、醫師、護士、會計等,收集親友病友的醫保卡,虛開藥品為自己“創收”,幾年間騙取國家醫保資金高達3000餘萬元。近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披露了此案的辦理過程。

衛生站找到“創收”新路

全員發動騙取醫保資金

2011年1月,某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藥房主管李曉燕發現了現行醫保政策的“漏洞”,她和親屬用醫保卡讓醫生多開藥,然後只拿自己需要的藥,通過醫保報銷之後,虛開的那部分就能把自己拿藥的錢抵消了。這個所謂的政策“漏洞”,更準確地說是身為醫務人員的李曉燕利用職務便利,撈取不義之財的歪門邪道。

李曉燕將自己的發現告訴了社區衛生服務站站長羅永娟,認為可以利用這個漏洞為服務站創收,提高大家的待遇。

隨後,羅永娟在社區衛生站全體員工會議上,公然讓員工們在生活和工作中,多收集親友、病友們的醫保卡。“你們可以跟有醫保卡的人說,只要把醫保卡放在咱們社區衛生站,就可以免費在社區拿藥,如果不想取藥可以換小家電或者食用油等家庭用品。”羅永娟向大夥兒面授機宜。

當時,邱才健是社區衛生服務站皮膚科和泌尿科的醫生。接到通知後,他在兩個月的時間裡,收取了3張醫保卡。

臨近春節,藥房主管李曉燕給收集到醫保卡的員工包了紅包,並告訴大家,這是站長給大家發的獎金。邱才健因收集了3張醫保卡得到2000元獎金。員工們看到了真金白銀,積極性一下子提高了。

羅永娟為了進一步激勵員工,制定了明確的醫保卡獎金提成制度。每張醫保卡先刷出1800元自付金額3倍的藥品,用於抵消這1800元底錢,之後醫保卡持有人自己再開藥就基本免費,而利用醫保卡虛開的藥品報銷,服務站留一半,再除去稅點之後,收集醫保卡的員工可以分到30%左右。

自2012年開始,上至站長、主管,下至護士、收費員,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員工們開始大量囤積醫保卡。截至2014年,已收集超過700張醫保卡。

收集到醫保卡後,站長羅永娟負責統籌指揮,藥房主管李曉燕負責虛增藥品和管理醫保卡,邱才健等醫生們負責開處方,收費處負責掛號出票,會計、出納負責統計賬目、取錢發錢……社區衛生服務站幾乎各個崗位的人都牽涉其中,建立了一條完整的醫保詐騙流水線,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站是北京市定點醫療保險機構的便利,通過虛開處方、藥品的方式,騙取國家醫保資金。

羅永娟無疑是最大受益者,她將所獲贓款用於社區衛生站日常運轉,還拿了幾百萬給自己經營的一家護理院購置設備。另外,她還購買了位於河北和海南的兩套房產。

同夥“反水”勒索揭發

牽出醫保詐騙窩案

俗話說,一根繩上的螞蚱,誰也跑不了。這句話經常被犯罪團伙成員用來相互牽絆制約。羅永娟、李曉燕和邱才健等人就是被詐騙鏈條緊緊拴在一起的螞蚱。可是,本就是用利益捆綁起來的犯罪關係,隨時也可能因利益而瓦解。

2016年,一個意外破壞了原本緊密的成員關係。

因為邱才健沒有醫師執業資格證,一直都是手寫處方。而國家進行醫療改革後,醫生都需要通過電腦給病人開藥,邱才健便不能再在一線承擔醫師工作。羅永娟只好讓邱才健去負責考勤、食堂衛生等後勤工作。雖然邱才健在此前5年間收集了20多張醫保卡,但因為不能再開藥,他的提成也從30%直降至15%。

邱才健對此十分不滿,向同事抱怨羅永娟假公濟私,剋扣他們應有的提成。2016年1月底,邱才健帶著對羅永娟的不滿離開了社區衛生服務站。離職之後,邱才健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又對羅永娟的過河拆橋懷恨在心。氣急敗壞的邱才健便以揭露社區衛生服務站利用醫保卡詐騙相威脅,敲詐勒索羅永娟80萬元。

羅永娟也是個狠角色,付錢之後,向警方報了案。2017年6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邱才健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萬元。

本以為邱才健進了監獄就除了後患,可羅永娟沒想到的是,邱才健開始服刑後,立即在監所裡瘋狂舉報羅永娟,他寧可給自己加刑,也要把羅永娟拉下水。邱才健揭發出了自己在社區衛生服務站任職時,參與羅永娟夥同其他員工詐騙國家醫保資金的事實。

2017年9月,羅永娟、李曉燕及其他涉案員工相繼落網。

原始憑證被銷燬

3000萬詐騙數額照樣能認定

事實上,在邱才健離職後,羅永娟等人也感到邱才健的離開對他們是個威脅,於是漸漸收手不幹了。同時,羅永娟安排親屬從衛生服務站拉走了兩個大紙箱子,裡面都是服務站的藥品入庫單、採買發票等。這些本該是服務站依法妥善保存的記賬憑證,最終全部下落不明。而這些原始憑證的滅失,也給認定羅永娟等人詐騙醫保資金準確數額的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

最終,檢方調查了羅永娟等人作案期間,幾家藥品公司給社區衛生服務站出售藥品的底賬,確定了社區衛生服務站實際進藥的金額,再用人社局提供的衛生服務站報賬的藥品銷售總額減去衛生服務站實際進貨金額,得出衛生服務站虛假銷售藥品的金額,再以該數額乘以報銷比例,確定了詐騙的醫保報銷款為3000餘萬元。

同時,檢方認為此案是以羅永娟為首的共同詐騙犯罪,團伙成員分工合作,或決策指揮、或組織實施、或積極參與,因此均應對其在衛生服務站工作期間共同的詐騙數額承擔責任。因此,根據羅永娟、李曉燕、邱才健等共9名被告人的工作時間計算出了他們涉嫌詐騙的數額,其中羅永娟參與金額3000餘萬元,李曉燕參與金額2900餘萬元,邱才健參與金額2700餘萬元。

貪心站長被處無期

揭發人獲從輕處罰

此案進入審理程序後,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法院通知,指派北京邦洋律師事務所承辦此案,由張冬梅律師作為被告人邱才健的辯護人。

張律師接到指派之後,第一時間查閱了相關的案卷材料,在開庭之前會見了邱才健,針對涉案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詢問,有了自己的辯護思路。

開庭時,邱才健向因他的揭發而一同受審的老同事們道歉。“我對不住大家了,我只是想舉報羅永娟,沒想累及別人。”而羅永娟和李曉燕則在庭上互相推諉主使責任。

張律師對檢方指控邱才健犯詐騙罪這一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但就邱才健的量刑問題提出三點辯護意見:

第一,邱才健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邱才健在服刑期間,如實供述了自己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參與詐騙國家醫保資金的事實,避免特別嚴重的後果發生,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邱才健詳細揭發了其同案羅永娟等人騙取國家醫保資金的全部報銷流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第三,邱才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

今年7月底,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也採納了張律師的辯護意見,以犯詐騙罪判處邱才健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與之前敲詐勒索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6萬元。

而羅永娟作為此次共同犯罪的決策者和指揮者,同時又有隱匿會計憑證的罪過,因此刑期也最長。一審法院對羅永娟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藥房主管李曉燕作為主犯之一,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14萬元。其他共同參與人也分獲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不等的刑罰。

張冬梅律師說,衛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合夥詐騙鉅額醫保資金的行為令人髮指,應該在行業內敲響警鐘。但同時,醫保卡的持有人也應分清是非,不能為蠅頭小利,將只能本人就醫使用的醫保卡出借他人。從法律上來說,如果醫保卡持有人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醫保卡實施詐騙仍然出借,客觀上起到了幫助作用,同樣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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