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永寿交警查获2名“侦察兵”,永寿县公安局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行政拘留两人。
2019年11月29日上午,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12国道双星村段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9时许,巡逻民警发现一辆陕A号牌的白色捷达轿车一直尾随执法警车,形迹可疑,巡逻交通民警随即多次改变巡逻路线、方向进行试探,不出所料的是白色捷达轿车继续尾随跟踪警务车辆,民警随后拦停该车,对驾驶人任某军、乘坐人徐某成进行盘查。
经查,陕A号牌轿车上的司乘人员系乾县峰阳镇人,驾驶员任某军系雇主徐某成雇佣,任某军负责在路面上向徐某成经营的石料运输车队观察、跟踪警用执法人员和车辆位置,向徐某成经营的货车车队使用对讲机实时进行通风报信,逃避执法机关检查打击。
据了解,永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对徐某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对任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通讯员 张大鹏)
(GB XY)
咸阳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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