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武線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南靖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

漳武線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南靖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覆

閩政文〔2019〕207號

南靖縣人民政府:

  漳武線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南靖段工程建設用地已經國務院批准。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漳武線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南靖段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覆》(自然資函〔2019〕544號),具體批覆如下:

  一、同意南靖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96.365公頃(其中耕地52.5417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45.5534公頃)、未利用地3.240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徵收手續,另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3.5777公頃;將國有農用地24.9874公頃(其中耕地11.9733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3.865公頃)、未利用地2.186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592公頃。

  以上共計批准建設用地330.4157公頃,由南靖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作為漳武線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南靖段工程建設和改路改溝用地。其中,改路改溝用地3.6062公頃由南靖縣人民政府按照規劃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服務區用地7.9879公頃範圍內的經營性用地以有償方式供地,其餘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

  南靖縣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或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南靖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福建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要求,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照規定繳納。

  三、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漳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南靖縣人民政府落實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方案,將永久基本農田落實至地塊。

  四、漳州市自然資源局要對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徵地批後實施情況,按照要求報自然資源部。

  五、南靖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督促項目用地單位落實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六、南靖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