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古代的“銀票”


北宋的銀票“交子”是中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銀票,四川成都出現了專為攜帶鉅款的商人經營現錢保管業務的"銀票鋪戶"。存款人把現金交付給鋪戶,鋪戶把存款人存放現金的數額臨時填寫在用楮紙製作的卷面上,再交還存款人,當存款人提取現金時,每貫付給鋪戶30文錢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費。這種臨時填寫存款金額的楮紙券便謂之"銀票"。這時的"銀票",只是一種存款和取款憑據,而非貨幣。

明太祖洪武年間發行的"大明寶鈔"用桑皮紙為鈔料,一貫鈔高一尺、寬六寸,是中國最大的銀票。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銀票"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由於銀票鋪戶恪守信用,隨到隨取,所印"銀票"圖案講究,隱作記號,黑紅間錯,親筆押字,他人難以偽造,所以"銀票"贏得了很高的信譽。商人之間的大額交易,為了避免鑄幣搬運的麻煩,直接用隨時可變成現錢的"銀票"來支付貨款的事例也日漸增多。

正是在反覆進行的流通過程中,"銀票"逐漸具備了信用貨幣的品格。後來銀票鋪戶在經營中發現,只動用部分存款,並不會危及"銀票"信譽。於是他們便開始印刷有統一面額和格式的"銀票",作為一種新的流通手段向市場發行。這種"銀票"已經是鑄幣的符號,真正成了銀票。

但並非所有的銀票鋪戶都是守法經營,恪守信用的。有一些惟利是圖、貪得無厭的鋪戶,惡意欺詐,在濫發銀票之後閉門不出,停止營業;或者挪用存款,經營他項買賣失敗而破產,使所發"銀票"無法兌現。這樣,當存款者取錢而不能時,便往往激起事端,引發訴訟。


商人外出經商帶上大量銅錢有諸多不便,便先到官方開具一張憑證,上面記載著地方和錢幣的數目,之後持憑證去異地提款購貨。此憑證即"飛錢"。"飛錢"實質上只是一種匯兌業務,它本身不介入流通,不行使貨幣的職能,因此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銀票。

清初不印製銀票,後由於國家困難,印發"戶部銀票",簡稱"官票"。以後又發行"大清寶鈔",簡稱"寶鈔"。面額複雜,很快就急劇貶值。到咸豐末年、官票已成廢紙,寶鈔一貫僅值二三文。同治以後,停止使用紙鈔貨幣,仍行銅錢

清朝末年,清王朝經濟困難,國庫空虛,為籌措軍需費用,不得不一改長達二百年不印發銀票的初衷,於咸豐三年(1853年)印製了清王朝建立以來的首種銀票戶部官票。此次發行的戶部官票,以銀兩為單位,分一兩、三兩、五兩、十兩、五十兩五種。票面正中上方用滿、漢兩種文字額書,戶部官票;四字。中書,準二兩平足色銀壹兩。票面下方有註文楷書;戶部奏行官票凡願將官票兌換銀錢者與銀一律並準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項偽造者依律治罪不貨。


銀票的出現是貨幣史上的一大進步,"銀票"的出現,便利了商業往來,彌補了現錢的不足,是中國貨幣史上的一大業績。此外,"銀票"作為中國乃至世界上發行最早的銀票,在印刷史、版畫史上也佔有重要的地位,對研究中國古代銀票印刷技術有著重要意義。

銀票是指銀行承兌匯票。 銀票承兌是指商業銀行為支持在本行開戶的資信良好的客戶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在票據的正面加蓋承兌章,承諾自己作為票據的主債務人,在票據到期時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的一種資產業務。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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