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斯賓諾莎:回答這個哲學問題,什麼是“神”?

1929年,紐約猶太教堂的牧師哥耳德斯坦給遠在柏林的

愛因斯坦發了一封電報,內容十分簡潔,只有一個問題:“你信仰上帝嗎?”愛因斯坦接到電報後,當天就給出了答覆,他是這樣說的:

“我信仰斯賓諾莎的那個存在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諧中顯示出來的上帝,而不信仰那個同人類的命運和行為有牽累的上帝。”

這個答覆對於不瞭解哲學史的人來說,是難以理解的。但我們至少可以看出,愛因斯坦並不認為上帝是一個主宰一切的全能之神,他並不信仰教父們所描繪的那個上帝。同年,在給一位日本學者的答覆中,愛因斯坦對“斯賓諾莎的上帝”進行了解釋,他說“同感情結合在一起的、對經驗世界中所顯示出來的高超的理性的堅定信仰,這就是我的上帝概念。”

在愛因斯坦看來,信仰上帝就是信仰經驗世界中所顯示出來的“高超理性”,或者說信仰自然規律——這個思想是哲學家斯賓諾莎發明的,他在《倫理學》中進行了隱晦的闡述,大膽地揭示了“上帝”的秘密。

斯賓諾莎:回答這個哲學問題,什麼是“神”?

“‘上帝’一詞不過是人類自身脆弱性的表現和產物”——《上帝之信》

斯賓諾莎是何許人也?

1632年,巴魯赫·德·斯賓諾莎生於荷蘭阿姆斯特丹,他與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同歲。

斯賓諾莎在青年時代受學於猶太教士,但他很早就有了“異端”思想,經常跟教士們發生爭執,令人大為頭疼。後來教士們擔心他的出格言行會吸引許多追隨者,損害到猶太教會的權威,便提議只要他肯隱匿自己的懷疑,不發表著作,能安分守己地接受傳統思想,便給予他一千盾金幣。然而,斯賓諾莎卻斷然拒絕了,從這之後,他便遭受教士們的迫害。

在躲過幾次暗殺之後,斯賓諾莎正式退出了猶太人的團體,決定去過貧苦的隱居生活。這時他專心學習拉丁語,研究笛卡爾的哲學,並寫出了《笛卡爾哲學原理》。他在書中用笛卡爾的術語來講哲學,成為笛卡爾的追隨者,但是他拋棄了笛卡爾體系中的二元論,指出有限者和無限者在“神”中合一,強調統一性

之後,斯賓諾莎又寫出了《神學政治論》,認為摩西的法律僅適用於猶太人,並論述了自由、契約和主權等問題,這本書使他獲得了一時的盛名。從1665年起,斯賓諾莎就遠離人們的視線,他隱居在海牙附近的一個小村福爾堡,以磨製鏡片為生,並順帶研究了光學。

斯賓諾莎生活貧困,卻視金錢如糞土。因為遺產糾紛,他被自己的姐姐告上法庭,雖然最終勝訴,但他還是選擇把遺產全部讓給了姊妹們;之後他又謝絕了許多有錢朋友的大筆遺贈;當高級貴族卡爾·路德維希邀請他到海德堡大學去當教授,並允許他自由講學、自由著述時,哲學家還是謝絕這份好意。在書信中,斯賓諾莎做出瞭解釋,他知道自己的異端思想不會得到多大的寬容,他也沒法把握“哲學自由”的具體限度,知道最終還是會觸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還是不去為好。

1677年2月21日,斯賓諾莎結束了自己平淡又艱苦的一生,他死於肺癆,年僅44歲。摯友邁爾負責整理他的遺作,編輯出了《倫理學》。這本書採用幾何學的方式來證明神學和哲學問題,其中第一部分討論了“神”,講述了他心中的“上帝”。

在斯賓諾莎死後,人們對他的仇恨並未消散,正統教徒把他斥為“無神論者”;萊布尼茲雖然受益於他,卻總是小心避免說出稱頌他的話;有教士在斯賓諾莎的畫像下面題詞說“面帶愁容的受譴責的形象”;誠如萊辛所言——

“人們提起斯賓諾莎好像是在提一條死狗!”

斯賓諾莎:回答這個哲學問題,什麼是“神”?

“面帶愁容的受譴責的形象”

斯賓諾莎是不是有神論者?

對於斯賓諾莎主義,後人的理解角度不同,也便眾說紛紜。例如黑格爾在《哲學史講演錄》中說斯賓諾莎的哲學是笛卡爾哲學的客觀化,他是“唯心論”者——斯賓諾莎認為只有唯一的實體是真的,而“實體的屬性是思維與廣延”,也就是說思維與存在統一於實體,這個實體就是“神”;費爾巴哈在《關於哲學改造的臨時綱要》中則說“斯賓諾莎是近代思辨哲學真正的創造者”,他提出了泛神論的思想,認為上帝既是一個思維的事物也是一個廣延的事物,他只是站在神學的立場對神學進行否定,本質上還是客觀唯心主義。

當愛因斯坦說他信仰斯賓諾莎的上帝時,他可能是一名泛神論者也可能是一名無神論者,這關鍵在於如何理解斯賓諾莎所說的“神”。我們認為,最瞭解斯賓諾莎的還是他的敵人們,斯賓諾莎的傳記是由一名教士柯勒魯斯撰寫的,在教士的眼中,他就是一名無神論者;而德國哲學家耶科比也是這麼說的。

只有黑格爾否認了這些說法。在《哲學史講演錄》中,為了發揚斯賓諾莎的思辨哲學,黑格爾便極力為斯賓諾莎辯護,說不是無神論者,而是真正的有神論者。黑格爾說:

“那些說他是無神論、申斥他是無神論的人所說的話的反面倒是真的;他那裡大大地有神。”

因此,要想真正弄懂斯賓諾莎的立場,就得充分理解《倫理學》中所說的“神”究竟什麼回事。

斯賓諾莎:回答這個哲學問題,什麼是“神”?

黑格爾著《哲學史講演錄》

斯賓諾莎心目中的“神”

斯賓諾莎用“統一性”來克服笛卡爾的二元論,把思維與存在統一在“神”之中,這是他的邏輯思路。

在《倫理學》開頭的界說部分,斯賓諾莎就給“神”下了定義,他說:

“神(Deus),我理解為絕對無限的存在,亦即具有無限‘多’屬性的實體,其中每一屬性各表示永恆無限的本質。”

所謂的“實體”指只能根據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我們無法通過其他東西來認識它,只能就它的本來面目來進行認識,“神”就是一種“實體”,而且是唯一的“實體”。

“神”具有許多屬性,其中廣延和思維是最重要的兩個。我們都知道一切事物要麼在空間的包裹之下,要麼在思維的想象之中,除了頭腦裡想象東西和頭腦外現實東西,其他的東西是不存在的。因此,斯賓諾莎說:

“一切存在的東西,都存在於神之內。”

“神”就是一切存在物的總和,就像我們所說的廣義上的“世界”概念,它包括了想象世界和現實世界。這與教士們所幻想的天父、造物主形象不同——斯賓諾莎的“神”已經去人格化了。以其說“神”創造了世界,倒不如說“神”就是世界本身。

其次,斯賓諾莎又說“神”只按照自己的本性法則而行動,不受任何東西的強迫。對於三角形來說,它的三個內角和等於兩直角,這就是“神”的本性法則。不能說有一個全能的“神”可以使三個內角和不等於直角,他也不能隨意的改動世界的運行規則。從而,斯賓諾莎的“神”又排除掉了理智與意志,他不承認教士們所描繪的無上智慧與自由意志,反對用人的理智與意志來描繪“神”。

最後,“神”不僅包含著萬物,而且還是萬物所得以存在和運動的原因。斯賓諾莎在命題二十九中說:

“自然中沒有任何偶然的東西,反之一切事物都受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決定而以一定方式存在和運動。”

萬都都存在於“神”之中,又按照“神”的本性產生與變滅,有規律可循。因此,斯賓諾莎的“神”概括起來有以下三個含點

  1. “神”是萬物的總和,分為存在與思維兩方面,一切事物都存在於“神”之內,“神不”並不具有人格;
  2. “神”只按自己的本性法則行動,不受任何東西限制;“神”的萬能體現在自己的本性法則之上,它並不具有理智和意志;
  3. “神”決定著萬物的存在與運動,它使一切都呈現出必然性,它是萬物的“致動因”。
斯賓諾莎:回答這個哲學問題,什麼是“神”?

“形而上地改了裝的、脫離人的自然”

如果我們拿“唯物主義聖經”《自然的體系》來跟《倫理學》對照一下,就會發現“神”跟“自然”出奇的相像。

首先,霍爾巴赫在《自然的體系》批評人們對“肉體的人”和“精神的人”進行誤用,沒有意識到“人是自然的產物,存在於自然之中,服從自然的發展,不能超出自然,就是在思維中也不能走出自然”這道理;同樣,斯賓諾莎批評笛卡爾的二元論,認為他造成了“廣延”與“思維”的對立一樣,沒有意識到它們都是“神”的產物,並且都存在於“神”之中。

其次,霍爾巴赫認為“自然”是一切存在物和一切運動的總和,有著永恆不變的規律,並強調“我絕沒有把這個自然加以人格化的意思”;這與斯賓諾莎認為“神”是萬物的總和,只受自己的本性法則支配,不具有理智與意志一樣;

第三,霍爾巴赫認為“自然”中普遍存在因果必然聯繫,當我們認識不到宇宙的秩序規律時,才認為它是偶然的;這與斯賓諾莎所說的“神”決定萬物按照必然性存在與運動相同。

斯賓諾莎的思維方式、基本觀點其實跟唯物主義者霍爾巴赫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詞彙而已。如果我們把《倫理學》中的

“神”換成“自然”,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無怪乎教士們對斯賓諾莎進行肆意的謾罵,因為他是在利用神學的概念來“偷運”唯物主義。

斯賓諾莎:回答這個哲學問題,什麼是“神”?

馬克思在《神聖家族》中也揭露了這個問題,他說黑格爾的體系有三個因素:

第一個是斯賓諾莎的“實體”;

第二個是費希特的“自我意識”;

第三個就是它們的統一“絕對精神”。

所謂的“實體”就是“形而上學地改了裝的、脫離人的自然”,也就是說斯賓諾莎的“神”、“實體”其實就是對“自然”的不切確表述。他所理解的自然是廣延和思維的統一,廣延是物體的屬性,思維是人的精神屬性。但斯賓諾莎沒有看到物體和人,而是把它們的屬性拿出來,當作“神”(自然)的屬性了。

就像基督徒崇拜上帝一樣,斯賓諾莎也崇拜“神”(自然),他把“自然”當成了一個神聖實體,本質上也是宗教的思維。因此,他的哲學才被謝林和黑格爾利用,變成了思辨哲學。真正說來,斯賓諾莎的哲學其實是從泛神論(或自然神論)向無神論的過渡階段,是從客觀唯心主義走向唯物主義的中間階段。

愛因斯坦沿著斯賓諾莎的思路思考神學,在晚年變成了無神論者,在1954年的《上帝之信》中直接否定上帝的存在,這便是最好的力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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