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扫黑除恶】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扫黑除恶】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扫黑除恶】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3月29日至30日,利辛县人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晋良、程小龙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经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3月30日晚上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这是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出庭公诉

【扫黑除恶】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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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

【扫黑除恶】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案由利辛县公安局于2019年2月21日移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12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派五名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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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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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被告人程晋良以不正当的手段打压和排挤竞争对手,完成了在利辛县阚疃镇街道区域民营幼儿园行业的垄断经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经审计,自2013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其幼儿园收入即达10998200元,2018年秋季盈余1358717.17元。2016年程晋良次子程小龙成立利辛县诚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纠集严金波、胡煜、岳雪连、于路等多名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高利放贷,收取“砍头息”,任意虚增债务,肆意收取借款人违约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作为经济支撑,逐渐形成了以程晋良、程小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收回高利放贷本息、违约金等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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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晋良、程小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程晋良、程小龙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严金波等10名被告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马标等3名被告人为程小龙隐藏枪支构成帮助毁灭证据,仅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严金波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

当庭宣判

【扫黑除恶】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程晋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四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程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等刑罚。对其中12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涉及被害人损失的依法返还给被害人;在案扣押的枪支、刀具等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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