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10年4月印發的《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的通知》(陝政辦發〔2010〕36號)同時廢止。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29日


陝西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徵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省政府決定對2010年制訂的《陝西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以下簡稱《徵地補償標準》)予以更新並重新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實施工作

《徵地補償標準》是綜合補償標準,是徵收補償集體土地的重要參考依據,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各市(縣、區)政府務必於2018年11月30日前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徵地補償標準(公佈到各個片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新徵地補償標準重要性的認識,認真組織做好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工作。對於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公佈實施。省上統徵的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設項目,其徵地補償標準以新公佈的標準為基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認真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各地要周密組織,統籌做好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的各項工作,針對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制訂工作預案,防止因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引發矛盾。要加強政策解釋,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新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實施徵地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徵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後公告。

三、加強對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監督

徵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監察、自然資源、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工作的指導,做好有關政策和技術問題的宣傳解釋工作,對報批的建設用地要嚴格把關,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各市(縣、區)政府要按照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可以2-3年適時對新公佈的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修訂,報省政府批准。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的通知》(陝政辦發〔2010〕3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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