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沒有建房手續一定是違建嗎?收到期限拆遷通知書後要做哪些事?

leonides


一、沒有建房手續不一定是違建。

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由相關有權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以上規定,任何單位、個人進行建設都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由有權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是《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根據發不溯及既往原則,以上規定只能規範制約2008年以後的建設行為,“管不著”2008年以前的建設行為。

我們都知道在很早之前《土地管理法》並沒有那麼嚴格,很多的農房都是沒有證件的,對於農民的宅基地大都採取十分簡單的審批手續,往往宅基地劃定的地塊通過審批後,農民們都只會拿到一張紙,上面寫著審批的內容,同時蓋有政府的公章。當然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導致至今很多農民的房屋都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但這不是農民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於法律部完善、相關部門懶政造成的,其不利後果不應當由農民來承擔。所以,無證房屋不一定是違建。

二、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怎麼辦?

雖然《限期拆除通知書》一般都規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則便強制拆除,但其實不用過於緊張,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相對人有對該通知書或者決定書有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是收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後兩個月內,而行政訴訟是在收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後六個月內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保留六個月,而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收到一審判決後,如果對我們不利,還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轉卷的過程一般都在二到三個月,二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提起法律程序,從接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到二審結束可以有一年半的時間保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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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秦說法


第一是當年建的?還是十年含以上的。老房沒手續是可以的。如果是新建的就只有扒拉當地官員在政治上是不是完美無瑕了,如果你不是老區的建議不能搞(●—●)


壩上橫道聽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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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徵地拆遷時,部分被徵收人遇到的情況是自己正常居住幾十年的房屋突然收到《限期拆除告知書》,部分當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後不能夠及時主張權利,造成房屋最終被強制拆除,縱使強制拆除行為被確認違法,亦不能得到滿意補償,本文通過對限期拆除通知的作出主體、實質審查、程序是否合法進行闡述,希望對百姓在維權過程中有所助益。

爭議焦點一:限期拆除通知的作出主體

【法條援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律師解讀】

針對違法、違章建築,有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主體包括兩類行政機關,分別為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百姓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時,應當重點審查作出主體是否具有相應法定權限,對於沒有權限的主體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申請撤銷。另外,縱使屬於上述兩級單位其中之一作出的法律文書,亦應當根據自己的房屋是否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進行審查,詳細瞭解涉案主體是否具有作出的主體資格。

爭議焦點二:限期拆除通知的認定事實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實施的時間是在2008年,當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時應當重點就自己的建房時間進行考量,因為歷史遺留原因,部分房屋在建造之初並沒有取得相關批准文件,但不能據此否認建房的合法性,對於早於城鄉規劃法實施的建造房屋,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在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後對於舊法實施期間的違法建設進行行政處罰,除了新法的規定處罰較輕的情形之外,一般應當適用於舊法。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時對基本事實是否認定清楚是百姓重點考量的因素。

爭議焦點三:瞭解強制拆除的立法目的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法律條文中所羅列的懲處性規定,其最終目的係為了維護人民的權益,保障社會的正常進行,縱使行政機關具有查處只能,但在其本可以採取責令限期補辦規劃手續等改正的措施的情況下,直接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的,在後期主張權利時,亦可以在庭審中提出。

律師提示

百姓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時務必引起充分重視,部分限期拆除通知未明確告知百姓對涉案通知不服的救濟途徑,但百姓應當及時主張權利,對於不明之處可諮詢律師進行詳細溝通。


賈素飛律師徵拆諮詢


是的。應自行拆除,否則強制拆除你還要承擔拆除的費用。


北京謝澤光律師


不一定,但一定要政府認可,主要看建築物的主人,道理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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