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被罰款10萬元?
哪家酒店?
是因為什麼事呢?
▽▽▽
3月初
信豐警方在檢查信豐縣某商務賓館時
發現該賓館在未登記旅客身份信息情況下為旅客辦理入住
依法對該賓館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
日前
民警在工作中依然發現該賓館有數間房沒有按規定如實登記旅客住宿信息
屢查屢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公安機關依據《反恐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對該賓館作出罰款十萬元的處罰。
這已是《反恐法》實施以來,
贛州警方開出的第四張10萬元罰單!
我們一起看看前三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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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因多次要求環城路某酒店按規定登記旅客住宿信息、實名登記入住,但其仍未採取有效措施整改,章貢分局對該酒店和服務員郭某分別處十萬元,兩千元罰款。
2017年10月20日
上猶縣公安局依法對多次未按要求落實“四實”登記的某酒店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
2018年3月6日
南康區公安局根據《反恐法》規定,依法對龍嶺鎮一家屢教不改的賓館開出了一張10萬元罰單。
除了賓館被查挨罰,
前幾天,
定南縣一網吧也被罰啦!
近日,定南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對某網吧檢查時發現:上網人員存在人證不符情況。經一進步調查取證,公安機關於3月20日依法對該網吧作出警告並處罰款3000元的處罰。
贛州警方對違反“實名制”登記行為,
動真格、出重拳,絕不留情、絕不手軟!
為避免下次被查挨罰,
這些法律法規,
旅館業、網吧業、寄遞業的老闆們要看看!
法律法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江西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旅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登記、及時傳送住宿人員信息的;
(二)未實行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再次提醒:
警方將加大打擊力度,
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依法查處旅館業、網吧業、寄遞業違法經營行為,
確保有效落實“實名制”登記制度,
創造一個安全、平穩、有序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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