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退役军人福利政策落地!


退役军人福利政策落地!


退役军人事务部于10月中旬再次对外发布消息,披露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最新进展。

消息称,《退役军人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此次公开《退役军人保障法》进展时,特别提出了建立4大创新优待制度。

退役军人福利政策落地!


10月15日,钱锋副部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修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

第一项: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参战退役军人,为祖国和人民牺牲更大,奉献更多,优待好每一个从战场上生还的退役军人,既是对参战退役军人应有的态度,更是对战场牺牲退役军人的尊崇和缅怀。当前,由于历史因素,参战退役军人并没有人人享受统一的优待和优厚的保障。

有的仍在部队服役或退休的参战人员、转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转业至企业的参战人员,相比之下生活保障较优厚。但对于失业下岗的参战退役军人和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各方面的保障就比较缺乏。在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中,参战退役军人优待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出台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创新机制,是对这部分群体的基础保障,更是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的时代呼唤。

第二项: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

此前,有权威媒体披露,建国以来,从军队退役的人员有5700万,但在退役以后,有一部分人已经去世了,而且退役转业军人上岗后,也再没有部门专门“跟踪”,致使数字不够准确。退役军人群体的档案存放不统一,也没有统一管理的信息数据库。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这项工作就是给每个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此次,制订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作为机制,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是为退役军人群体优抚保障奠定基础,不再让退役军人出现无人管、无人问的状况。

第三项:发放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众人熟悉的有三种证件,即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伍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证、士官证和警官转业证书)。

义务兵、士官退役证,由国防部统一制证;军官转业证书,由中央军委统一制证。一直以来,退役军人证件在制证及名称规范上,没有实现统一管理,而且退役军人证件平时使用的少,不少退役军人出现遗失的情况。

在退役军人证件的遗失补办上,也没有规范统一的政策,原则上一次发放,不再补办。然而,随着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不断健全,退役军人证被赋予了享有一定社会优待的功能,证件逐步得到重视,但在补办问题上,却让不少战友犯了难。如今,规范发放退役军人证,这对享受社会同等优待,或许是一个福音。

第四项: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有了好法规,关键在落实。无论是转业军人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还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自打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一些实实在在的新举措让人拍手叫好。

然而,没有督察问责,没有考核评价,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创新机制,是督促好政策、好法规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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