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一種新的婚姻模式:臨時夫妻|社會轉型中的越軌行為

一種新的婚姻模式:臨時夫妻

“臨時夫妻”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已結婚,由於在外打工而無法與配偶團聚,臨時與他人結成像家庭般的伴侶關係而居家度日的婚姻模式。從法律與道德角度審視,這一現象不僅無視法律的規範,而且違背了婚姻道德。婚姻道德的重要一條是性禁忌,它的功能在於限制人的本能和生物學需要,避免人的生存危險。

費孝通在《生育制度》一書中指出:“婚姻之外的兩性關係之所以受到限制是因為維持和保證對兒女的長期的撫育作用,有必要防止發生破壞婚姻關係穩定性的因素”。其實,婚姻是人類社會實現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作為以兩性結合為特徵的一種社會關係,其本質是社會屬性而不是自然屬性。作為一種社會關係,婚姻會受到法律、道德等社會因素的制約。

社會控制弱化與價值迷失

社會規範的控制可以防止越軌行為,因為人類本性不受制約時必然出現越軌。而且這種強制的源泉是在社會本身。這種控制具體為法律這一正式制度的規定,又體現為傳統、習俗、態度和觀念等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在進入城市之前,農民工居住在鄉村社會。對其婚姻發揮作用的是非正式制度,他們注重責任和生育,在婚姻、感情和性上基本是統一的。

在鄉村社會,婚姻道德是家庭倫理的一部分,婚姻關係是家庭結構的一部分;婚姻不僅僅是男女的結合,或是性的確立;從締結婚約一直到婚後,夫婦關係的維持總是受到外界的干涉。這種干涉來自夫妻雙方、他們的親屬以及夫妻間相互的權利與義務。從農村進入城市,農民工遠離了原有的鄉村文化和家庭結構,原有的社會規範已經對其失去了控制力。

但是由於農民工大多數居住在遠離城市居民的城郊村、城中村或工作場所,並沒有真正融入城市社會,因此城市以法律契約為基礎的現代婚姻觀念對農民工的約束力也不強。因此,當農民工孤獨一人感到寂寞、無助、迷茫的時候,就會發生種種越軌行為。換言之,傳統婚姻道德的“退出”、現代婚姻觀念的“未進入”,使農民工的婚姻觀念處於一種迷亂狀態。

筆者在對酒店女保潔員L3的訪談中瞭解到:

L3:我和我現在的男朋友剛在一起的時候有點不好意思,比較遮遮掩掩,畢竟家裡還有老公、孩子、雙方的老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生活,發現好像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沒有人管我們,也沒有人問我們。感覺自己就是一個人,也感覺我的男朋友也是一個人。當然實際上,他也是有家庭的。甚至有的時候已經忘了自己有家庭。當然這在農村我絕對是不幹的,肯定會被人罵成是破鞋的,而且我也會被我公公、婆婆、丈夫打死的。


一種新的婚姻模式:臨時夫妻|社會轉型中的越軌行為


當然,“臨時夫妻”現象的發生,與生活情景中社會關係的變化密切相關。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是以親緣和地緣人際關係為絕對主導,並且這種人際關係對關係網中的人有巨大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在農村,如果發生越軌行為,只要有一個人發現,整個村莊就會知道。這也說明了熟人社會輿論功能的強大。結果是越軌者甚至其家人的名聲、面子都會受損。這可以說是一種隱形的精神懲罰,但強度遠遠大於物質懲罰。

但是農民工進入城市之後,進入了一個陌生人社會。由於社會流動性增大,絕大多數的社會交往行為發生在彼此互不相識、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間。當然,農民工群體也存在老鄉關係,但是這種關係往往存在於產業農民工群體內,而本文所探討的“臨時夫妻”現象更多出現在服務業農民工群體內。服務業的農民工往往不是以群體形式出現,而且居住環境具有一定的獨立空間,往往居住在房租較為便宜的城中村或城郊村。這種陌生人關係一方面使農民工與城市社會格格不入,另一方面使其人際關係鬆動,使熟人關係的約束力陡然減弱。

被訪者N8談道:

N8:我現在最害怕碰到我們村子裡的老鄉,幸虧上海這麼大碰到的可能性不大。我們村子做油漆工的比較多,他們大部分居住在松江。我以前也是做油漆工的,後來認識我現在的男朋友。我說咱倆要交往的話,必須換個地方住、換個新工作,離開我們村裡人的視線。後來我們就離開了松江來到了寶山,我也開始做起了足療、指壓的工作。在這裡,沒有我以前認識的人,感覺輕鬆了許多。

無論社會發展到何種程度,人們的社會生活總是受到道德、紀律和法律等的社會制約。農民工進入城市後,在面對原有社會控制弱化,又沒有適應城市新的社會規範的情況下,失去了道德觀念或價值原則的支持。其行為何去何從、按什麼模式來規範和設計,變得越加模糊。而此時,他們又被置於一個陌生的城市世界之中,周圍的一切與他們相分離。


一種新的婚姻模式:臨時夫妻|社會轉型中的越軌行為


“匿名式”的人際關係、工業流水線及事物性工作中那種“非人格”的勞動方式,使農民工容易受挫,而又遠離家庭、妻子、兒女。這就為尋找臨時情感慰藉的臨時夫妻提供了空間。總之,臨時夫妻現象是一種失範現象,是社會控制弱化的結果。

底層生活壓力與節約成本的誘惑

默頓曾經指出,越軌行為跟正常行為一樣,都與社會結構密切相關。越軌行為發生的頻率會因社會結構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其“主要目標是在於發現某些社會結構如何對社會中的某些個體產生了一定的壓力,結果使其出現非遵從行為,而不是遵從行為”。

其實,農民工進城打工的一個重要動機是提高經濟收入,改善家庭狀況。當然,這一動機背後是城市化進程中農村土地的萎縮、農業與工業收益率的不平衡以及農村與城市之間的收入差距。迫於上述社會結構轉型帶來的生活壓力,農民背井離鄉,進入城市社會,從事非農工作。但是進入城市之後,城鄉二元化結構導致了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社會地位有著明顯不同,因此無法享受社會保障、子女教育和夫妻團聚。這就使得農民工在生活成本和社會地位方面面臨著更大的壓力。

提高經濟水平是農民工向城市流動的關鍵性因素,而高經濟水平由高收入和低支出構成。前者主要依賴於工作性質。而農民工由於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不足,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獲得工作,從而決定了收入水平不會太高。因此,提高經濟水平的關鍵要素,就在於如何最大限度地節約生活成本。

農民工選擇做“臨時夫妻”更多是一種工具性選擇,而非情感性選擇。農民工之所以選擇做“臨時夫妻”,不是一種盲目的選擇,而是一種經過權衡做出的合理決定。霍曼斯曾經指出,人的行為不是單純的刺激—反應,而是一種理性行為。也就是說,人們在選擇行動時,不僅考慮行動後果的價值大小,而且考慮獲得該後果的可能性,通過理性全面權衡,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動。

農民工在選擇臨時夫妻時,並非一時生理衝動,而是考慮到道德後果與經濟後果。前者由於社會控制的弱化,風險較小;而後者通過臨時夫妻現象更容易減輕生活壓力,很容易實現生活成本節約,並且成本節約不是為了現在的臨時家庭,而是為了原有家庭的子女、丈夫或妻子。這種考慮也會減輕農民工在道德上的自我譴責或愧疚。

被訪者Q1談道:

Q1:我現在的男朋友追求我的時候,我是無法接受的,畢竟我有老公和孩子。但是你知道一個女人在外面生活是不容易的,當時他追我追得很緊。他經常幫我換煤氣,晚上下班去接我,幫我做一些體力活,使我感覺到了安全感。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搬在一起的第一個月,我們的生活費各自節省了一半。這樣我就會將更多的錢寄回家裡,讓我的家人過得更好。這也使我不再那麼感到對不住我的家人了。


一種新的婚姻模式:臨時夫妻|社會轉型中的越軌行為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這種“臨時夫妻”是一種相互選擇的結果。這種選擇建立在經濟利益互惠的基礎上。雙方都期待著他人的回報,而且都有各自需要的資源和利益。一方面,雙方可以實現彼此情感和生理需要。在訪談中,許多農民工會將“臨時夫妻”與“找小姐”做比較。

與後者相比,他們認為前者更具有人情味,而且會節約消遣開支。另一方面,雙方可以減少日常生活開銷,將更多的收入用於各自家庭。但是對於這種變異婚姻形式的維持,除了經濟互利之外,雙方沒有正式的書面約定,更多是一種非正式的口頭承諾。可以說這種關係是比較脆弱的,持續時間會比較短。一旦雙方之間因為矛盾,信任消失,那麼將會解除關係。

結論

傳統上,人們常把越軌行為看作是由生物性的個體因素造成的。這一視角使農民工備受道德指責,認為他們沒有道德觀念、沒有家庭觀念,或者說是性觀念開放。

從個人的角度來看,組建臨時夫妻是一種不道德行為,甚至存在著破壞家庭的風險。但是從社會學的視角研究這一現象,不能僅僅研究一個個的個體。

如果研究個體的話,即使在傳統鄉村社會,也存在著個別的婚外戀者。我們現在所要探討的是為什麼打工潮之後,出現了一定規模的“臨時夫妻”群體。這種現象在傳統鄉村社會是不存在的,很難用微觀的生理需要去解釋。

其實,任何個體都不會脫離社會結構或制度對其造成的影響。“臨時夫妻”不僅僅是個人的道德問題,更為重要的是一個社會問題。它與中國的社會結構轉型分不開,是傳統鄉土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過程中中國社會所發生變化中的一部分。這一轉型具體體現在城市化進程中,城鄉結構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使更多的農民工進入城市。

但是進入城市之後,城鄉二元結構以及戶籍制度壁壘的存在使農民工戶口在農村、工作在城市,使其無法真正融入城市社會,使其與城市社會格格不入。一方面,在這一背景下,農民工無法享受到合理的市民身份、居住條件、社會保障,從而面臨著比經濟困難更加嚴重的制度壓力。另一方面,物質條件、工作機會、戶籍制度等制約因素的存在,使農民工家庭遷移變得較為困難,使其與原有家庭的空間距離和心理距離拉大。

總之,社會結構變遷帶來的制度壓力與社會流動導致的因距離拉大而產生的情感壓力,使農民工產生了組建“臨時夫妻”這一越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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