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市政府發佈通知
取消了一批“證明”事項
這些證明再也不用你跑路去辦了!
社保領域究竟有哪些?
一起看過來!
這些證明以後不用再開:
1、用於申請公租房的社會保險繳納
用於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以後不再由個人提供。
取消此證明後,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辦理。
此證明原索要部門為規劃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2、用於申請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待遇
用於申請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待遇相關證明以後不再由個人提供。
①取消“被供養人的生存證明”
取消此證明後,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法定證照核驗辦理。
②取消“婚姻關係證明”
取消此證明後後,通過法定證照核驗辦理。
③取消“孤寡老人或孤兒證明”
取消此證明後,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辦理。
④取消“養子女身份證明”
取消此證明後,通過法定證照核驗辦理。
3、用於申請增發獨生子女證明
取消“獨生子女證明”
用於申請增發獨生子女父母養老待遇的獨生子女證明,以後不再由個人提供。
取消後,通過政府部門主動核查、法定證照核驗辦理。
4、用於申請病退鑑定
取消“精神病、癲癇病病情病史證明”
用於申請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鑑定(俗稱病退鑑定)的精神病、癲癇病患者病情、病史證明,以後不再由個人提供。
取消此證明後,通過政府部門間主動核查、法定證照核驗辦理。
以上證明原索要部門為,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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