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處罰霸座事件 乘警現場執法的力度應該加強

處罰霸座事件 乘警現場執法的力度應該加強

在高鐵“霸座男”引起公眾廣泛批評之後,“霸座女”又出現在列車上。昨天上午,在永州開往深圳北的G6078次列車上,一名持10D座位票的女乘客執意坐在靠窗的10F位置,並且不聽乘務人員解釋勸阻,拒絕按要求出示身份證,直至到達目的地下車。視頻被傳到網上後,當天下午,廣州鐵路官方微博發佈聲明稱,對於該視頻,鐵路部門已經關注,鐵路公安已經介入調查,並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今天上午,衡陽鐵路警方通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霸座女”罰款200元。

因為有著相似的情節,有網友將“霸座女”和前不久出現的“霸座男”孫某PS到一起,以表達對其行為的不滿情緒。但詳細研讀這兩名霸座者的言行過程,還是有著不小差別的。“霸座男”孫某屬於根本不打算講究任何規則,佔座理由是顯然不能成立的“站不起來”。而“霸座女”則屬於試圖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解釋規則,比如她堅決認為座位號沒有標註在座位上,責任就不該由自己承擔,並拒絕乘務人員的一切解釋。就在別人解釋得相當清楚,而且列車上所有人都不會搞錯的情況下,她依舊“堅持己見”,導致矛盾最終無法解決,變為輿論發酵。

按自己的意志去解釋公共規則,是許多人都容易犯的錯誤,這種思維方式,從根本上說是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人,從而為自己違反規則找到“合理”的藉口,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總有理”。例如前些日子網上曝出許多性騷擾案例,就有人將責任推到女性“穿著暴露”“單身”“已經離婚”等等上面,似乎這些可以為性騷擾找到存在的“理由”,從而把責任推給女性,並試圖讓女性按照其“解釋”去遵從“規則”。諸如此類的習慣,在許多方面都有表現,包括經濟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糾紛,有不少還需要法院來審理與判斷,造成社會成本的消耗。甚至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後,還拒不認錯,例如多年前被法院判定抄襲的某知名作家,其堅決不道歉的態度至今為人詬病。

說到根源,為自己違反規則尋找理由,實際上是把自己的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之上,先預置自己“有理”的前提,之後再去找各種“理由”證明自己的“正義性”。這種“理由”有的非常牽強,有的根本就是無中生有,還有的則與行為之間不存在邏輯關聯,無非就是想給自己或他人心理暗示,希望站在道義的“制高點”上。無獨有偶,就在“霸座女”視頻曝出之後一天,今天網絡上又曝出一名“霸座大媽”的視頻,這位大媽以自己“腰腿疼”“年輕人站一會兒怎麼了”為由,坐在了別人的座位上,並且拒絕乘務人員的勸阻,堅決不讓座。這也是典型的以自我意志違反規則。

遵守公共規則,是每個公民必須做到的事情,也是起碼的自我要求。在對規則理解不統一的時候,則必須聽從規則維護者的解釋,否則秩序就會混亂,遵守規則者的利益就會受損。具體到公共交通上,“對號入座”就是最起碼的規則。顯而易見,如果“座位號沒有標註在座位上”“腰腿疼”這類理由成立,那麼高鐵和飛機的秩序就會混亂,甚至出行安全都會沒有保證。

現在,對於霸座者的處罰,基本都是按照已有法規事後罰款,並拉入“失信黑名單”。從“霸座男”的事後反應以及其後接連出現的霸座事件來看,這種處罰力度顯然還不夠有力,尚不能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霸座者強佔他人座位的目的都能達到,違反規則乘務人員卻無可奈何,圍觀人群想到的最直接的處理方式是“拍攝視頻”,有處罰也顯得滯後。這都意味著乘警現場執法的力度應該加強,比如是否可考慮以涉嫌尋釁滋事或擾亂公共秩序當場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只有更嚴格的執法,才能讓一些人以自我意志解釋規則的“本能”得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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