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向法院申请执行财产后,法院执行的步骤有哪些?

东友律师团


1.“执行财产”属于执行实施类案件。

注释:区别于执行审查类案件。

2. 执行实施类案件包括:实施类立案、执行调查、控制性执行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执行分配、款物发放、实施类结案。

注释:(以下简称)立案、调查、控制、处分、分配、发放、结案。

3.“立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立案庭立案。

注释:“立案庭”,不是“执行庭”,节省收到立案文书的时间。

4.“调查”,分清三类合法调查手段,从而判断是哪出现了问题。

注释:1.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3.法院依职权调查。

5.“控制”,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不代表能变钱,控制只是控制。

注释:财产包括(货币、房产、车辆、船舶、航空器、股票、基金、有价证券、股权、商标、专利等等)。

6.“处分”,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注释:应当、及时、或者其他,不是等待。

7.“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注释:分配顺序要综合判断,特别是多法院“控制”、多债权人申报。

8.“发放”,执行款到综合庭财务部门后,30日内,需要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债权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注释:一般采取划扣、转账等方式,如未发放,将会提存。

9.“结案”,执行实施类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撤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东友律师团


东友律师事务所的邀请,

所谓执行财产的步骤,法律己有明文规定,不在赘述。主要是执行被执行人的"行为",行为不履行的?,除案外人以外确认执行(执行交付),简单的3个月至半年。复杂的如房屋腾退,土地腾退,伤残金等时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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