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明知手機來路不正刷機“洗白”,非法收購者被判刑八個月

收購二手手機屬於正常手機經營範圍,但明知是“盜搶手機”而收購,並幫助刷機解鎖進行“洗白”,屬於“盜改銷”行為,應受到嚴厲打擊。近日,經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張某經營二手手機收購業務。2018年1月,梁某(已判刑)稱其有6部手機要出售,張某逐一查看了手機的性能、損耗程度,最後給出2100元的收購價格。臨走時,梁某又拿出一個黑色蘋果手機,讓張某幫忙解鎖,張某照辦。經查,上述手機皆是梁某在公交車上趁人不備,以“掏兜”方式盜取的。本案中,張某明知對方低價出賣手機,沒有包裝和發票,且數量較多,仍對其進行刷機解鎖處理,屬於明知是“問題”手機而予以收購的行為,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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