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國旗神聖不可侮辱!黔南四人撕爛國旗被判刑!

近日,龍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唐某某四人

侮辱國旗案公開審理並宣判,此案是該院辦理的首例侮辱國旗案。

據悉,2018年2月6日18時許,龍里縣灣灘河鎮魚洞村村民因訴求得不到滿足,前往魚洞村村委會鬧事。被告人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唐某某四人爬上魚洞村村委會辦公室二樓,唐某某將國旗旗杆拉向自己,與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一起將國旗從旗杆上扯下後撕爛,扔到村委會院壩內。2018年2月24日,被告人唐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均構成侮辱國旗罪,一審分別判處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有期徒刑九個月、唐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國家尊嚴,神聖而又不容侵犯,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心存敬畏,尊重和愛護國旗。對於損害或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的犯罪行為,我們堅決零容忍,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嚴懲,絕不姑息”檢察官如是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