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九江新闻网讯(徐睿 记者 柳飘蕙)10月9日上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某旺、王某岭、夏某如故意杀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这是九江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邀请了6名九江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约200余名群众旁听该案的庭审。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庭审现场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25名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31名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当天的庭审活动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合议庭在庭审中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九江中院公开审理25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两级法院抽调法警保障庭审活动

据了解,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旺、王某岭、夏某如组织恶势力团伙,纠集多人持枪、持械聚众斗殴,规模大、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严某旺积极参与斗殴,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某A、吴某强、鲍某霞、沈某勇、廖某隆、廖某、周某喜、王某雄、王某、张某兵、余某、朱某浪、潘某、黄某、缪某、吴某A、柳某招、桂某明、陈某、徐某欣、周某B、吴某B等人积极参与持械斗殴,又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岭非法持有枪支、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喜、缪某、吴某A无故殴打他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桂某明故意砸毁他人车辆,造成较大损失,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由湖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8年1月15日移送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8年2月14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报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22日到2018年7月16日期间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一次。

2018年7月2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期间,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31日变更起诉;2018年9月21日补充起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对2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天有31名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充分保障了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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