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 光棍節馬上到了,你知道中國古代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嗎?

古代人講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為很多種原因的影響著剩男剩女這個群體,如戰爭、價值觀等因素,古稱“獨”。那麼咱古人是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呢?

1、官府發放安排

如果碰到太平盛世一個好的皇帝,剩男剩女的婚姻問題便由官府來解決的。比如晉武帝時女子如果十七歲沒有嫁人,地方官府必須充當媒人,給女子找到夫家為止。

據傳唐太宗就非常關注剩男剩女的問題。他在貞觀二年下詔書:希望州、縣官府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男剩女,如果男方女方自由戀愛,官府不得阻止,對於二十歲以上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妻喪到達指定時限後的男人和喪夫到達指定時限後寡婦,鼓勵他們結婚,對那些因為貧窮出不起聘禮、聘金的,鼓勵鄉里的富人土豪資助完婚。還把這項列入官員的年度考核當中。

在清朝,還設有“官府媒人”顧名思義就是官府管分配,大量的男子被髮配去邊遠地區,為了邊遠地區昌盛和繁榮,為了給許多光棍的男人娶老婆官府是費勁了心思。那些被抓的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的女人,他們通常會被官媒指定給某個光棍男人,讓他們一起生活在一起,繁衍自己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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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扭的瓜不甜也要“扭”

在晉朝,女子到了17歲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制性給她找男人。《武帝紀》記載,“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性如果到了17歲,假如自己的家人不把自己家的黃花大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發揮自己的責任,強制性把黃花大閨女分配出去,你沒有看錯就是強制性分配出去。南北朝時候《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如果黃花大閨女年齡到了還是不出嫁,加上還犯法,家裡人所有人都要跟著“連坐”一起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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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勵“二婚”

在古代有“好女不二嫁”的說法,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所以不管是民間,還是官府,鼓勵再婚配是非常有難度的。在古代,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鄰里街坊會抬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沒錢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不止寡婦難再嫁,男子娶二婚婦女更是難上加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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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地主土豪們娶妾

不管什麼時候,男女性別比例肯定是協調的。我朝古代實行的是一夫多妾制,這就造成了很多黃花大閨女去給土豪當小老婆了,結果是適齡男子(多為屌絲)找不到合適年齡的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老婆的。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卿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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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製造“私奔”的機會

“私奔”啥意思呢,就是私下裡男女自由交流的意思,在我朝古代,有給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私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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