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掃黑除惡」涉黑案件嫌疑人合法權益也要好好保護

「掃黑除惡」涉黑案件嫌疑人合法權益也要好好保護

······

“李局長您好,我是一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師,剛才我去看守所會見,遭到了看守所民警的拒絕。”這是前不久,陝州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局長李向鞏接到的律師投訴。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看守所也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為了保障涉黑涉惡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享有的辯護權益及律師合法的會見權益,李向鞏及時通知該院駐看守所幹警糾正違法行為,儘快安排會見。當天下午,駐看守所檢察干警在例行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律師仍未見到嫌疑人,遂當場說明看守所違法行為,責令立刻安排會見,律師這才終於見到了自己的委託人。

為了糾正看守所的違法行為,陝州區檢察院向陝州區看守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並對近期涉黑涉惡案件律師會見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再次發現並糾正一起看守所拒絕安排律師會見涉黑涉惡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情況。為了達到整改效果,檢察干警列席了看守所例會,對兩起違法拒絕律師會見問題進行通報,責令相關民警認真學習《刑事訴訟法》,並做出深刻檢討。

作 者:王尉

「扫黑除恶」涉黑案件嫌疑人合法权益也要好好保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