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厦门工伤保险新规,具体补偿标准和办理流程公布

为保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

厦门工伤保险新规,具体补偿标准和办理流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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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变化有那些吧!

明确停工留薪期间待遇

《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本统筹地区的标准由原来的每日20元提高到了每日50元,由基金定额支付。

转外就医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日100多元至300多元不等,统一明确为每日350元。

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用的支付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来支付。

赋予职业病职工选择权

《管理办法》对职业病类工伤职工予以特别保护。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或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该项规定有利于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病情,作出对其有利的选择,防止职业病类工伤职工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抢救急救可用目录外药品

根据《管理办法》,工伤保险三项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无法满足工伤职工急救、抢救需要的,可以使用三项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关费用经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境外工伤医疗费的处理

境外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换算成人民币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但支付最高限额为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时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人均工伤医疗费用的300%。

工伤后职工可到哪些机构就医?

本市二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资格,与市经办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服务。

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在《管理办法》施行时已与市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协议期满后不再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

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单位首次参保,按其行业类别的基准率缴费;

第二、第三类行业内的差别费率,视参保单位上年度事故发生和工伤保险金收支情况,对其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厦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3、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发生工伤后职工应办理哪些业务?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1、经确认为工伤的方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3、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资料。

厦门工伤保险新规,具体补偿标准和办理流程公布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怎么办理?据了解,一般都是由公司统一办理。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如何办理。

一、参保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编制册》及复印件

3.《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参保流程

1.经办人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局审核材料

3.符合条件单位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相应手续

三、办理地点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电话:1233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6213657

四、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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