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需要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如不繳納有哪些風險?

需要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如不繳納有哪些風險?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認為試用期員工不是正式員工,不需要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或是認為試用期員工可能不會轉正,工作期限較短,反覆參保停保非常麻煩,等轉正後再繳納或是補繳。

這種做法是正確的嗎?

《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因此,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試用期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需要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如不繳納有哪些風險?

那麼,不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有哪些法律風險呢?

(1)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發生疾病,因為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導致醫療費用無法報銷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發生工傷,因為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有的工傷賠償費用將都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4)如果勞動者失業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因為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其無法領取失業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5)如果勞動者在此期間生育,因為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因此產生的本可以報銷的生育費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6)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

所以,用人單位需要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將會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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