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養母建房起矛盾 法官調解化糾紛

近日,漢濱法院關廟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養母建房起矛盾 法官調解化糾紛


張某系關廟鎮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其在村上有土木結構房屋兩間,因年代久遠已成危房,不能居住,亟待修繕,已被政府納入危房改造範圍。為解決張某住房安全保障問題,加速推進全鎮“兩房”建設,今年7月,村委會計劃對張某的舊房拆除後在原址上為其新建兩間共50平米的磚混房屋。在舊房拆除施工過程中,遭到張某的養子汪某夫婦的反對,汪某以父親生前分家析產不明為由,阻止工人繼續施工。扶貧搬遷改造被迫陷入停頓。

8月中旬,關廟法庭在走訪轄區黨委政府工作座談中瞭解到此事後,主動擔當,積極為黨委政府分憂解難。第一時間聯繫張某為之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引導其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簡化立案手續,便捷綠色訴訟渠道,予以司法救助,免收全部訴訟費用,指定法律援助律師,並就證據收集提供、合理訴求羅列予以精準指導。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考慮到是家庭矛盾,雙方系養母子關係,如開庭,雙方情緒將進一步對立,不利於矛盾的化解。庭前,法官首先到現場進行勘驗,走訪周圍群眾,問計於參與當年分家析產的老者,與村幹部座談交換意見,深入瞭解原被告母子的心結和積怨矛盾的更古來由。在充分掌握糾紛來龍去脈的基礎上,主審法官遂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律師進行調解。起初雙方劍撥弩張,寸土必爭,互不相讓,都排斥法庭的調解工作,催促法官開庭。承辦法官結合原被告母子兩家的承包地尚未確權這一實際,提出建設性調解方案,又經過多輪背靠背徵求意見,面對面討論商議,仔細撲捉找尋雙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點,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訴爭的兩間舊房歸原告張某所有,張某在拆舊建新時被告汪某夫婦不得阻攔,原告張某自願從自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份額中讓出0.1畝補償給被告汪某。

至此,一對積怨較深的養母子在法官的傾情調解下重拾親情,恩仇盡泯。(作者: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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