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汉滨法院:涉残案件巧执行 人文关怀暖人心

9月12日上午,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员额法官乐发波一行5人,与汉滨区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尤斌一行4人,前往汉滨区瀛湖镇镇政府,与瀛湖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李运山就汉滨区水利局申请执行罗某某行政处罚一案展开执行调研。

汉滨法院:涉残案件巧执行 人文关怀暖人心

据汉滨区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作出的(2018)陕0902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显示:本案中,被执行人罗某某在汉江瀛湖镇河段河道右岸陈家沟公路桥北侧未采取防护措施,采用弃渣弃土方式回填地块的行为,致使弃渣落入汉江,并阻塞陈家沟河道。汉滨区水利局遂对被执行人罗某某作出汉区水罚字(2017)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责令罗某某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岸坡稳定,疏通陈家沟沟道。2.责令罗某某立即停止倾倒弃渣弃土行为。3. 对罗某某处罚款五万元。该处罚决定生效后,汉滨区水利局向汉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乐发波接案后,通过广泛调查得知:本案被执行人罗某某是残疾人,腿脚行走不便,家庭生活困难,主要依靠包运、倾倒渣土垃圾谋生。乐副庭长在对这起执行案件反复研究后,决定带领法官干警,与汉滨区水政综合执法大队一起去瀛湖镇政府进一步展开执行调研,并共同向瀛湖镇政府提出环保治理建议,希望镇政府能拿出一个切合本地实际的方案,统筹规划好渣土垃圾的处理问题,以期从源头上彻底解决问题。瀛湖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李运山在听完乐发波副庭长对案情的介绍后,明确表示:“瀛湖镇政府正在想办法解决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由于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等事项会涉及到垃圾处理场地的选择、实地调研规划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彻底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待上会研究后会尽快形成一套具体的解决方案。”随后,乐发波副庭长就被执行人罗某某今后的转岗谋生等问题,与副镇长李运山进行了深入交流,希望与瀛湖镇政府齐心协力,综合研判该案件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力争把对罗某某的强制执行与人文关怀、教育感化有机结合起来,彻底解决问题,不给以后各部门的工作留下问题隐患和死角。

汉滨法院:涉残案件巧执行 人文关怀暖人心

最后,乐发波一行与汉滨区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尤斌一行,去被执行人罗某某家里详细询问最近弃渣弃土的倾倒情况,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乐发波副庭长一行先是针对被执行人罗某某腿脚残疾、生活困难的现状,提出了一些转岗谋生的建议,紧接着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自觉认识到了向河段倾倒弃渣弃土的严重危害性。被执行人罗某某表示: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向河道倾倒弃渣弃土了,并已在采取修缮措施稳定岸坡,恢复沟道畅通。最后,乐发波副庭长和水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尤斌再次嘱咐被执行人罗某某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后不要再向河道倾倒弃渣弃土,并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尽快完成转岗换业 。对于被执行人罗某某提出的无能力履行五万元罚款一事,乐发波副庭长表示这事需要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向双方领导汇报后再做决定。 被执行人罗某某被乐发波副庭长的办案情怀所感动,在乐发波副庭长一行起身离开之际,热泪盈眶、连连道谢。

为彻底化解这起涉及残疾人的执行案件,副庭长乐发波和执行二庭的法官干警多次走访、查证,综合研判了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隐患,主动与地方政府和申请执行人一起协商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让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自愿履行部分执行条款。这一系列举措,既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情真意切的“司法为民”情怀。(通讯员:柳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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