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關於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依法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通告如下:

一、國家法律明令禁止賭博,凡利用電子遊戲機、棋牌、麻將、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聯網、微信紅包、“德州撲克”等各種形式從事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予以打擊懲處。

二、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或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均構成賭博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及用具,或設置具有賭博功能電子遊戲設施設備組織賭博活動的,以及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收投注,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場所、資金、通訊、網絡支持,或者接送賭客、望風護場、收受投注、兌換籌碼、結算賭資、放高利貸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共犯論處。

五、嚴厲打擊賭場的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首要分子、骨幹人員,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娛樂服務場所、出租房屋法人、業主、經營者和責任人,以及為賭博提供資金幫助的“地下錢莊”,第三方、四方支付機構和為賭博提供網絡服務的網絡運營商。

六、參與賭博活動,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七、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或者出於他人脅迫、誘騙參與賭博活動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八、賭博違法犯罪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違法所得以及賭博違法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依法予以沒收。

九、因賭博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為索取賭債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十、黨員幹部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活動充當保護傘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一律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十一、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公民舉報賭博違法犯罪行為,協助破獲賭博違法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獎勵;包庇、窩藏違法犯罪人員、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宜都市綜治辦 宜都市公安局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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