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以房養老”理財騙局案開審

今年58歲的高大媽在“以房養老”的理財騙局中,失去了她家唯一的房子,於是她將代理人龍學武以及簽訂合同的對方劉鳳仙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此前簽訂的合同無效。8月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朝陽法院王四營法庭開庭審理。

原告:被告用欺詐手段騙取住房

高大媽怎麼也沒想到,位於北京朝陽區金蟬北里、面積80.95平方米的一套房子竟在這場理財騙局中,悄無聲息地變成了別人家的房子。

高大媽說,2016年4月,朋友董女士介紹,她瞭解了一個“以房養老”的理財項目,就是將房產證抵押,為其做理財,12個月為期,每月給付其房屋價值的3%,高大媽只需白拿錢即可,無風險。2016年4月15日,董女士聯繫了廣豔彬和龍學武,與高大媽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簽訂了借款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委託書以及公證書等法律文件,同時讓高大媽交出了房產證和身份證。隨後出借人王躍帶著她緊急在石佛營辦理房產抵押手續,王躍給高大媽名下的銀行賬號轉賬了3筆錢共計220萬元,除付給龍學武手續費等之外,高大媽將剩餘的錢轉給董女士做理財。此後的兩個多月內,高大媽的銀行卡累計收到董女士轉賬的約13萬元之後,便再無任何消息。

高大媽說,2016年10月,當她詢問利息時,董女士將她帶到廣豔彬處,卻被告知房子已被龍學武過戶,要求高大媽一家儘快搬出住房,並歸還借款和利息。聞言,高大媽立刻跑到房產交易大廳查詢得知,原來2016年10月9日,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劉鳳仙夥同龍學武將她的房子辦理了房屋買賣登記手續,交易價格只有130萬元,低於當時市場平均價。高大媽認為,涉案房屋是其私有房產,被告劉鳳仙、龍學武等人,欺詐行為明顯,以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的方式騙取其住房。為維護自身權益,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無效。

被告:原告因資金週轉抵押房屋

法庭上,被告龍學武辯稱,2016年高大媽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他,因急需資金,希望他從中聯絡,借用一些資金。而他剛好因為認識一些民間借貸人,於是答應幫忙。經介紹,高大媽與王躍聯繫,出借人王躍向高大媽支付200多萬借款。為保證借款的償還,經出借人要求,高大媽用涉案的房屋進行了抵押,同時,為了取信於出借人,高大媽簽訂公證授權委託書,委託自己全權代理,一旦無法償還,便讓自己代替其出售房屋償還借款。

2016年7月,高大媽對他說借款無法償還,讓他賣房償還貸款,於是他通過中介公司將售房信息掛到網上。劉鳳仙看到後通過中介和他聯繫,高大媽就讓他和劉鳳仙辦理購房手續。他讓高大媽最終確認無誤後和劉鳳仙籤合同。劉鳳仙辦理過戶後給付的房款,高大媽讓他打到其指定的王躍的賬戶。

龍學武認為,自己並不存在任何自作主張、自行買賣房屋的情況,更不存在和劉鳳仙串通的情況,整個交易過程都是按照高大媽的要求進行的,不存在詐騙行為,因此,原告起訴他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參加庭審的高大媽的兒子兒媳予以否認,並認為龍學武、王躍、廣豔彬之間相互勾結,騙走了他們家的房子。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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