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莘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魯網聊城9月13日訊 9月12日上午,莘縣人民法院對劉言順等6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劉言順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6000元。以強迫賣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未成年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某乙(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二年。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崔洪鎮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介紹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董學洋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未成年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責令被告人劉言順、崔洪鎮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7780元;責令被告人劉言順、崔洪鎮、劉某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3046元。被告人用於犯罪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宣判後,部分被告人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日間,被告人劉言順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姦及參與強姦三人,被告人劉某乙(未成年人)、崔某某(未成年人)強姦或參與強姦一人。

2017年12月22日晚至23日凌晨,被告人劉言順脅迫未成年女孩白某某、程某某,在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等人的帶領下到莘縣古云鎮某KTV進行有償陪侍。期間,被告人董學洋介紹他人接受性服務。被告人劉言順將嫖資分掉。

2017年8月2日晚和8月18日凌晨,被告人劉言順、崔洪鎮、劉某甲等交叉結夥,先後兩次作案,盜竊莘縣古云鎮採油三廠大門某超市香菸28條、現金2000元,涉案價值共計7780元;盜竊古云鎮某超市香菸430盒、現金2150元,涉案價值共計13046元,並交與被告人劉言順與其分贓。

2017年9月26日3時許,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黃河辦馬拐村,被告人劉言順與人因行車口角,劉言順、劉某甲夥同他人將胡某某、王某某毆打致輕傷,劉言順、劉某甲將對方奔馳轎車多部位砸毀,被砸車輛損毀價值15600元。案發後,劉某甲與被損壞車輛所有人達成諒解。

被告人劉言順懷疑其妻子同被害人嶽某某有不正當關係。2017年3月16日,對嶽某某實施毆打。經鑑定,嶽某某傷情為輕傷二級。案發後,劉言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取得了諒解。

庭審中,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等方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該案的成功辦理有效推動了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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