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决定开展全面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搞违法建设,不做违法建设参与者,不租赁、买卖违法建设房屋,积极主动配合查处违法建设。既有违法建设,须自行拆除,至2018年12月底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

二、属地镇街不得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出租屋、卫计、文广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明。

三、严肃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土地权属人、投资人、使用人和其他参与人。对参与或支持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村社党员、干部,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四、在整治违法建设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020-864981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3楼信访室)。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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